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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也姓“公”充分博弈是前提
2015-07-22 
        

        相信一个高效廉洁、服务一流的公路经营者,更容易在收钱的时候让消费者心甘情愿、心平气和。

        昨日,交通运输部宣布,即日开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一个月。据交通部官方称,这次修法是按照“用路者付费、政府性债务风险可控、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加强政府监管”的四项原则来进行的。在这些原则下,一些条文的修改迅速在舆论上引发高度关注,尤其是“高速公路拟长期收费”更是引起轩然大波。

        两年前该条例修改意见稿就曾公之于世征求意见,当时就引发利益相关方的激烈讨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一个势必牵涉多方利益增损的公共法规上,屁股究竟坐在哪一边,至关重要。或许是当时反对声音太大、相关各方利益难以调和,因此暂时搁浅。此次出炉的修订稿显然在不少条款上吸收了一些利益方的诉求,但是修法的几个原则表明,“收费”、“债务风险化解”依然是出发点和目的,这导致“收费公路有期限”变成了“长期收费”充满了深深的公共怀疑——法规在为一些地方的“债台高筑”和“变相违法延长收费期限”铺路。

        这样的怀疑不无道理,因为条例修订稿还有些许“硬伤”存在,它们构成了修法博弈性不够的证据:比如《公路法》第36条的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可修订稿却称收费公路到期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而养路费早已为燃油税所代替,即使“养护管理”需要资金支持也只能从燃油税中获取,而不是直接收费。此外,关于延长收费也缺乏必要程序,在财务透明不到位、资金审计不完全、管理成本核算不权威的前提下,任何延长收费都可能会失去必要合法性,因为民众的信任、公共经营的公信力才是一切公共行为的基矗

        当然,任何公共政策的出台不可能面面俱到、十全十美,那些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困局、难题往往会成为优先考量,高速公路发展极快与债台高筑的矛盾的确需要找到破题之解,否则很可能会带来一系列连锁危机。“延长收费”当然可以作为一种最快的解题方法,只是它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那就是必须有充分的博弈,让利益各方的表达、诉求都能体现在公共政策和法规中,一碗水要端平,屁股必须不偏不倚。毕竟,收费公路也姓“公”,公共、公益是它最突出的本质特征之一。

        所以,《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不仅要看到政府、经营者、监管者的立场和观点,也要充分显现广大普通民众、消费者的公共诉求,包括对信息公开、财务透明、成本核算、权力监督的强烈期待。相信一个高效廉洁、服务一流的公路经营者,更容易在收钱的时候让消费者心甘情愿、心平气和。

        (原标题:收费公路也姓“公”充分博弈是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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