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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关注高速公路拟长期收费
2015-07-23 
        参考消息网7月22日报道

        港媒称,中国交通运输部21日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显示,拟规定高速公路的经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年;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在政府性债务偿清后,以及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届满后,其养护、管理资金可按原则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据香港《文汇报》7月22日报道,此次《条例》修订按照用路者付费、政府性债务风险可控、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加强政府监管的四项原则进行。明确了通过政府举债方式建设的公路统一表述为政府收费公路;收费公路采取多元化筹资渠道,包括政府举债、社会资本投资、征收车辆通行费等多种筹集方式;政府收费公路不得无偿划拨,除收费公路权益外,收费公路资产不得转让和上市交易,确保公路不偏离作为交通基础设施的公益属性。

        报道引述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介绍,未来政府管理的收费公路建设、改扩建资金将统一采取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方式筹集,用通行费偿还,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在经营性公路中增加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内涵。魏东表示,今后,占公路总里程97%左右的普通公路将成为主体,采取向车辆用户普遍征税的方式,由一般财政税收保障其建设、养护、管理及改扩建等资金需求;占公路总里程3%左右的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采取直接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方式。

        报道称,需要注意的是,《条例》修订稿对受争议的收费公路统借统还政策作出调整,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修改为“统一举债、统一收费、统一还款”,举债和偿债主体从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变更为地方人民政府。高速公路以外的政府收费公路,不再纳入统借统还的范围,以降低政府收费公路的融资和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增强政府偿债能力,降低政府性债务风险。

        对于收费期限,修订稿针对收费公路的不同类型作出了相应调整。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规定固定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实际偿债期为准。高速公路以外的政府收费公路,维持现行《条例》最长不超过15年、中西部最长不超过20年的规定。

        据香港《商报》7月22日报道,交通运输部21日公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从提高收费公路的设置门坎、调整收费期限等八个方面作出修订。高速公路按照“用路者付费”的原则,实行长期收费。有分析称,公路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政府的公共财政为其买单应是理所应当,不应再收费。有专家认为,如果取消收费,全部由收税来进行养护,实际上使用高速公路的人毕竟是少数,由全民来买单并不公平。不过,有网友称,政府把高速路“回本”压力转嫁给百姓不公平。

        报道称,对于收费公路,有人提出,公路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政府的公共财政为其买单不是理所应当吗?从车主的角度看,买车的时候交了车购税,加油的时候交了燃油税,为什么用路的时候还要再交通行费呢?也有人提出,美国的收费公路就很少,为什么中国做不到?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表示,成品油消费税的收入并不是全部都用于普通公路养护,还有巨大的资金缺口,如果取消收费,全部由收税来进行养护,油价至少增长3倍,实际上使用高速公路的人毕竟是少数,由全民来买单并不公平。

        王伟还说,截至去年年底,中国收费公路的债务余额实际上是38451亿元,大部分是高速公路的,而去年全国地方一般的公共预算的本级收入是75859亿元,因此这个债务余额如果和它比较,就相当于全国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50%以上。公路债务余额至少在15年左右期间还会逐步增加。

        报道称,内地门户搜狐网站21日就高速公路延长收费做了民调,结果显示,大多数网友认为,目前高速路的收费价位太高,政府把高速路“回本”压力转嫁给百姓不公平。调查建议,一是从成本上,引入民间资本建设公路,降低成本;二是减少盲目建设,让每条高速路都发挥效益。

        另据香港《文汇报》7月22日报道,交通运输部21日发布新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确立了“用路者付费”等原则,内地高速公路概念股随即闻风起涨,午后公路铁路运输板块大幅上涨,截至收盘,包括楚天高速、福建高速、深高速、华北高速、吉林高速、中原高速等在内的14只概念股票涨停,现代投资亦涨逾9%。

        

        资料图片:高速公路收费站

        本文来源:参考消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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