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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收费解释权究竟归谁
2015-07-23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拟对收费期限作出调整: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纷纷扰扰了很长时间的“高速路收费”似乎要一锤子定音了:不要再争了,免费是不可能的,即便还完了贷款,也得收养护费。

        各地铺设高速公路确实是欠下了巨债,有些投资方确实还没见“回头钱”,大量新规划线路需要数目不菲的再融资,而且高速公路即便完贷也确实需要养护。这样的话,如果光走路不拿钱似乎也不厚道,非要追求完全免费的福利,最终可能就“无路可走”了。所以,这里的问题不是该不该收费,而是这个钱谁来收、按什么标准收、所收资金如何使用以及由谁监督的问题,而这些在目前看来,相关表述恰恰相当笼统或压根就没给出说法,而且也没附带解释文本。

        说起高速收费,很多人总会拿国外说事,比如更多人对美国的免费模式“心向往之”。当然,表面的比较可能会忽视各国公路融资模式、管理模式的国情差别,更何况,美国没有设卡收费,但这笔支出会反映到个人税单上,而且德国法国这些国家也是收费公路。这里的要紧之处在于收费是否是笔明白账。总不能高速一方说什么标准就是什么标准。在收费细则上,解释权更应该是社会共有的,这跟市场上买卖双方的讨价还价是一个道理。

        现在,条例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这绝对不可成为一个“走过潮的环节,相关方面有必要展现出“与民协商”的诚意来,一方面把自己的账一笔一笔掰扯清楚给大家看看,不能这边股票暴涨,薪酬奇高,那边老喊赔钱,债负超重,让人看得云里雾里。肖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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