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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应重视民众焦虑
2015-07-23 
        楚天金报讯

        主流观点

        人们对“统借统还”充满焦虑,原因不仅仅是因为该做法与现有的法规相违背,还与人们对收费公路公平性的期待有关。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21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对收费期限作出调整: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详见今日《楚天金报》A22版)

        收费期限,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着收费公路的公平性。如果,收费期限可以随意调整,收费公路就会成为公众所诟病的“提款机”和“印钞机”。因此,当去年年底,山东省对到期的15条(段)高速公路继续收费时,舆论一时哗然。有关部门的说法是,继续收费是为了还清贷款,即便一些到期收费公路已经还清自身欠款,也要为“统借统还”作贡献——只要有一条收费公路没有还清贷款,其它已经到期,甚至是已经还清贷款的收费公路也要继续收费。如此说来,延期收费似乎理由充分——不是还欠着钱吗?

        但是,公众基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提出了尖锐质疑:收费期限是固定的,到了收费期限就应该停止收费,这其中没有例外。既然如此,继续收费的依据何在,合理性与合法性何在?所以,延期收费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统借统还”转嫁了公路建设的责任与风险,让公众为收费公路,包括未来将要建设的收费公路买单;“统借统还”也违反了现有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让收费期限成为一个弹性的遥不可及的指标。

        此时,争议的焦点便开始凸显:一方以“统借统还”作为延期收费的理由;一方认为延期收费违反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而这种争议伴随更多收费公路到期的背景,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于是,交通运输部适时推出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对收费期限作出了调整,并且纳入了“统借统还”的原则。这就意味着,类似去年山东进行的延期收费做法就完全合理合法了。这也意味着公众的质疑将失去依据——法规调整了,违法的事实也就不复存在了。

        问题是,公众是否会对延期收费心甘情愿、心悦诚服?人们之所以对“统借统还”保持警惕、充满焦虑,原因不仅仅是因为该做法与现有的法规相违背,还与人们对收费公路公平性的期待有关:在资金匮乏时,可以借贷建公路,可以通过收费的形式偿还贷款;但是,在还贷过程中,必须保证每一分钱都用在了还贷的刀刃上,而不是用来贪图享乐、投资获利。这是公众焦虑产生的根本原因,这种焦虑因为信息不对称而显得更加焦躁。

        所以,即便修订稿承认了“统借统还”,认为收费期限可以根据实际还贷进度而调整,公众的质疑也还是会存在。无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订稿是否最终通过,公众的焦虑都需要面对和回应。

        李劭强(高校教师)

        本文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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