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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要“听得到水响”
2015-07-23 
        楚天都市报讯□楚天都市报评论员彭肇一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近日向社会征求意见,修订稿中“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等,这被普遍解读为“高速公路收费年限将延长”。(本报昨日A32版)

        前不久公布的《2014年收费公路统计公报》介绍,2014年收支平衡结果为负1571.1亿元,在2013年,这一数字为亏损661亿元。高速公路带有公共属性,部分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运营维护“缺钱”,是不争的事实。若在固定收费期限内无法偿还完贷款,一些亏损高速延长收费年限在所难免。实质上,在欧美国家,高速公路适当延长收费的情况也比较常见,但通常也会伴以收费标准下调。

        过去人们对高速公路设卡有想法时,但还有着“终有尽时”的念想,如今修订稿规定,即使过了偿债期、经营期,车主仍将缴纳养护管理费用,那到底何时是个头埃

        近年来,高速主管部门财务监督乏力、运营不善,乃至地方交通管理和投资部门的贪腐案件时有发生,很多高速公路的建设成本不仅严格超出预算支出,而且收费站人员超编、私设小金库等乱象层出不穷。公众对高速延期收费的不满,实际上也是对这笔“糊涂账”的不满。

        人们常说花钱要“听得到水响”,延长高速收费年限,合法性的根基在于财务透明,要做到建设、运营、养护等全过程财务收支的透明公开,并以此为前提制定延长收费年限的细化标准。对于那些长年亏损的公路,还应弄清究竟是因为客流较少的原因,还是由于不合理支出、甚至是寻租造成的。这样才能收得清楚明白,也让民众多一份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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