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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还贷期限延至30年,网友齐呼开不起车!
2015-07-25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受此消息影响,高速公路板块在21日暴涨,个股几乎全线涨停。

        

        意见稿中最令人关注的是对收费期限做出了调整。根据意见稿,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而是以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可以约定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这一标准较现行的规定有很大的变化。按照现行条例,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为20年);经营性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为30年),而“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

        从车主的角度看,买车的时候交了车购税,加油的时候交了燃油税,为什么用路的时候还要再交通行费呢另外公路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政府的公共财政为其买单不是理所应当吗

        对此交通部官方回应称:税不够,政府拿不出钱来长期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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