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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出行高铁也不让坐了
2015-07-25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赵强

        7月24日,省高院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从去年11月至今年6月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中,全省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构成拒执等犯罪行为人员2131人,法院实际判处此类犯罪人员共计146人,判处人数比前两年上升55%。

        今后“老赖”将被限制坐高铁

        7月21日,最高法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新司法解释将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扩张为限制“有关消费”。

        根据新司法解释规定,对“老赖”的信用惩戒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新司法解释还增加了对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的限制。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称,信用惩戒的目的就是要使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失信人处处受限,处处感到“不便”,只有提高其失信成本,才能促使债务人通过利益选择主动履行义务。

        可以对“老赖”提起自诉

        在发布修改限制“老赖”高消费司法解释的同一天,最高法还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的一大亮点,是新增了对部分拒执罪案件可按照“自诉程序”进行追诉的规定。通俗地讲就是,申请执行人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诉追究“老赖”涉嫌拒执犯罪的刑事责任。业内认为,该规定将有效解决此前启动追究拒执罪程序难、公检法三机关对被执行人构成拒执罪认识不统一的问题,让申请执行人有了更多对付“老赖”的渠道,加大了打击拒执罪的力度。

        (线索提供:孙志平黄志远)

        本文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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