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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无反悔
2015-07-27 
        本报讯7月17日,淮南市大通区法院的法官在交警队巡回法庭调解一起交通事故,并对人民调解协议书出具司法裁定书进行确认。据悉,自今年5月大通区法院与当地交警、司法、保险行业协会4家联合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诉调衔接工作机制以来,该巡回法庭已成功确认了197起交通事故调解书,无一名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反悔。“我们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并把巡回法庭设在当地交警队,拓展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渠道。”大通区法院的法官介绍,建立保险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的“四调联动”机制,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可以简便快捷地化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预防和减少矛盾激化及信(上)访、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据介绍,人民调解员现常驻交警队进行调解,但其调解协议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巡回法庭出具司法裁定书对该协议确认后,便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有一方对调解协议反悔,对方便可以利用这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措施为当事人省去了诉讼程序,不必聘请律师和交纳诉讼费。秦越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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