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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公路收费:三成网民认为收费政策朝令夕改
2015-07-27 
        

        调查显示,79.8%的被调查者不同意高速公路长期收费。

        近八成被调查者不同意高速公路长期收费

        三成网民认为公路收费政策朝令夕改

        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结合新闻跟帖、微博讨论等相关数据,分析出:31.5%的网民直接指出政府在公路收费政策的制定中“朝令夕改”,延长收费确实难接受。

        7月21日,交通运输部就《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1日上午10时,交通运输部就该条例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内容,回答记者提问。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拟从提高收费公路的设置门槛、调整收费期限等八个方面进行修订。其中政府修建的高速公路不再规定收费期限、养护期也将收费等改动备受关注,媒体报道中更将其提炼为“中国高速公路拟长期收费”,一石激起千层浪。

        一、媒体追问《条例》的合法性、合理性

        《条例》全文九千余字,“交通部:高速公路拟长期收费”十余字的精要概括成为新闻报道中的标配题目。截至26日,相关新闻的搜索量已达5480篇,除对《条例》本身的报道,大量媒体针对高速公路延长收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展开讨论。先有央视《五问高速公路:为何长期收费》,到中新网《四问收费公路改革:高速路会否成“永久提款机”》,再到新华网《为何改?如何改?谁监督?——三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媒体普遍存疑的态度让相关问题的讨论多元而深刻。

        ■《条例》是否有违公路法、立法法

        针对条例修改中的法律问题,《中国经营报》采访了多名专家。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虞青松认为,修订稿将通行费列为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来源,涉嫌违反上位法——《公路法》。该法第59条规定了三种可以收取通行费的公路。收费的目的是还贷和偿还投资,不包括养路费。

        《南方周末》《〈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改不能架空公路法》一文也表明了相似观点。

        ■“因亏而延”的说法是否合理?

        有关《条例》修改的原因,央视在《五问高速公路:为何长期收费?》报道中解释,高速公路长期大规模亏损成为主因。新华网《为何改?如何改?谁监督?——三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等报道还补充到,《预算法》生效后,政府的收入支出都纳入了预算管理,现行条例的政策依据发生变化,而高速公路逐步进入大修养护期等,养护和运营管理资金来源成为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财经媒体中,财经网《傅蔚冈:中国高速公路为什么要收费?》一文,对比美国通过燃油税给高速公路建设和维护筹资的模式,就我国高速公路的收支算了一笔账,结论是在现行税率下要让公路的支出都是来自于燃油税还不太现实,收取通行费是一个更为可行的方式。“因亏而延”成为支持一方观点的核心。

        与之相对,很多媒体提出不同意见。中国网评论《高速公路收费不符合改革要求》犀利指出,《条例》修改是“逆风”行为,是将负担转嫁给人民。《经济观察报》以延长收费谁评估、监督机制是否到位等为切入点,直接指出“高速公路常年收费,交通部理由或有牵强”。财经网评论《徐立凡:高速路长期收费真的合理吗?》,独辟蹊径,以用路者不具备议价能力和选择权为角度,论证出“将一般市场原则用于高速路长期收费缺乏公平环境”。此外,《中国经营报》文章《收费公路不能沦为地方债务的保障》,《证券日报》文章《长期收费能否解决高速公路巨亏难题?》等都持质疑的观点。

        地方媒体反应甚是激烈,《宜宾日报》《延长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就是权力在任性》一文,火药味十足。

        这种剑拔弩张的态势下,《人民日报》以延长收费“不是一道‘收’与‘不收’的是非题,而是‘收税’或‘收费’的选择题”为立论,指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即使在国外收费政策也渐成共识,不收费则收税。文章力图平息纷争。但各方观点立论不同,角度不同,代表的利益主体亦不同,有关合理性的争论仍在持续。

        ■修改后是否存在重复收费?

        站在公众利益的角度,媒体普遍担心高速公路延长收费后可能存在重复收费问题。在接受中国新闻网采访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表示,“中国公路的税收来源主要是两种,一是车购税,主要用于公路建设;二是成品油消费税,主要用于非收费普通公路养护。”央视也表示,虽然我国成品油价格构成中加入了消费税,但并不包含高速公路的养护费用。因此,收取高速路通行费,不存在重复收费问题。对此,媒体的认知较为一致,普遍认为不存在重复收费。

        而对于延长期限后的收费标准,媒体普遍认为应降低。《新京报》表示延长收费期限后的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应该大幅度低于现在的标准,否则,延长期限就成了维护暴利的工具,不仅仅戕害公路的公益属性,更因为高昂的物流成本会戕害中国经济的未来。”《中国经济时报》则表示“在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届满后,公路收费门槛采取限制政策的同时,经营性的收费转为养护收费,其收费额度或将低于此前的额度,并不会带来过大的费用压力。”

        ■延长收费能否配套监督机制?

        面对延长收费,媒体还追问政府能否公开信息、完善监督机制。《南方都市报》表示:“如果相关部门更进一步以税、费的账本公开回应舆论的关切,来自公众的理解当会更深一层。”《新京报》则认为“高速公路收费计算标准和信息的公开必须建立在第三方监督的基础上”。新华网也在《为何改?如何改?谁监督?——三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一文中明确提出谁监督的问题。此外,《羊城晚报》的《收费公路关键要杜绝“糊涂账”》、《郑州晚报》的《高速公路能否延长收费关键在信息透明》等地方媒体评论也一致亮出姿态:延长收费可以,公开和监督不能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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