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路桥资讯 > 正文
高速上客车严禁上下客货车严禁装卸货
2015-07-28 
        7月27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其中规定,除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外,禁止载客车辆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停车场以外上下乘客,禁止载货车辆在高速公路路面上装卸货物。

        《修正案(草案)》规定,禁止在高速公路用地两侧1000米范围内烧荒;除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外,禁止在隧道内及桥梁等构造物上停车。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50米,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构筑永久性工程设施,违者处5万元罚款;在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高速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违者处3万元罚款。

        此外,《修正案(草案)》规定,正常通行车辆遇前方交通堵塞时,应在行车道内依次排队等候,排在最后的车辆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同时开启示廓灯、后位灯,禁止在应急车道内排队等候。

        本组稿件由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唐心萌采写

        
Copyright © 2007-2022 cnbridge.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