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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审议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
2015-07-29 
        27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对应急车道使用作出明确规定。

        除因故障、事故等紧急情况外,社会车辆禁止在应急车道上停靠、行驶。《条例》作为地方法规具有法律效应,因此这种“无故”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对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未有关于处罚内容的体现,但也不要侥幸,交警部门会有处罚的。无故占用应急车道罚100元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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