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免费水”其实很昂贵
2015-07-29
潘洪其
中国铁路总公司26日宣布,全国各高铁站即日起不再向动车旅客提供免费矿泉水。据调查,“免费水”供应商西藏5100自2008年起6年间,营业收入增长6倍,净利润增长40倍。仅从2011年至2015年6月,铁路部门累计采购西藏5100冰川矿泉水就超过20万吨,采购程序、成本等受到媒体质疑。
媒体对高铁“免费水”的质疑,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管理不善,赠水服务存在较大漏洞,旅客要么“喝不到”,要么“随便拿”,管理和服务水平低下,与如此巨大的采购项目不匹配。二是,铁路总公司(以及改制前的铁道部)是供水企业西藏5100的主要客户,铁路部门采购矿泉水成为这家外资控股企业这几年最大、最主要的生意,令其在资本市场上高歌猛进,但采购似乎并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其间是否存在不当利益输送或腐败交易?
上述问题可以归结为:铁路部门采购矿泉水并向旅客免费提供,这一重大决策是否经过了严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公开招标?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和人员是否涉嫌违规操作或腐败交易?要回答这些问题,需要公布当初这一决策的论证和决定过程,以及项目是否招标、价格谈判、采购明细账等与项目有关的信息,都应当全面、详细地向社会公开。2012年12月,广东律师庞琨向铁道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高铁票价中是否包括一瓶西藏5100矿泉水的价格,被铁道部拒绝。2013年2月,庞琨将铁道部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判令铁道部公开相关信息,4个月后,法院以“铁道部已经拆分被告不明确”为由退回了起诉书。
2013年3月,铁道部拆分为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之后法院以“被告不明确”退回律师的起诉书,这在程序上应该说没有问题。但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执行,因此,公开“免费水”项目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以全面、详细的信息公开回应公众的关切,这个责任就从铁道部转移到了铁路总公司身上,作为相关“被告”的资格和压力,也转移到了铁路总公司身上。
据报道,中铁快运为“买水”已累计投入15.92亿元,每瓶矿泉水成本比有些渠道零售价还高,而这些钱最终都要由旅客买单。高铁“免费水”其实很昂贵,如今“免费水”停止向旅客提供,但其引发的质疑并未由此消失,公众行使知情权、监督权不会停止,媒体探究“免费水”背后真相不会停止。目前,中央第八巡视组已进驻铁路总公司开展专项巡视工作,高铁“免费水”暴露的诸多问题,也应当引起巡视组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