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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地方海事为行政执法行为订“家规”
2015-07-30 
        

        盐城地方海事为行政执法行为订“家规”

        7月24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市地方海事处严格岗位目标责任管理,将辖区监管水域细化,列出责任清单,签订目标责任状进行公示,同时重新修订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绩效考核,推进规范执法。据介绍,这项措施是盐城市地方海事系统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亮点工作。

        今年以来,盐城市地方海事局多措并举,严格规范全系统行政执法行为。对照“三定”方案、《海事执法业务流程》,认真梳理各部门职责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以及其他行政事权项目,厘清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已完成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工作;深入开展执法检查、督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专门成立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采劝四不两直”方式,对全市各基层海事所、执法执勤点开展了首轮暗访督查活动,共督查9个基层海事所,对督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现场交换意见,明确整改要求,并专门以文件形式将督查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加强各项业务基础工作的规范,针对各项业务基础工作中暴露的不够严谨不够规范问题,对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业务的各类基础台帐统一印制下发,并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质量管理的通知》,下发至各造船企业、船用产品生产企业、船舶设计单位、航运公司和验船人员,统一工作要求,同时对全市验船师日志专门进行了创新和完善,加强船舶检验质量管理;实施说理式行政执法,执法人员对海事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告知当事人作出海事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或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庄家磊赵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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