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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全面开放铁路市场
2015-07-31 
        7月30日晚间,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对铁路的投资,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投资环境,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市场竞争,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促进铁路事业加快发展,意见提出,全面开放铁路投资与运营市常

        在全面开放铁路投资与运营市场方面,意见提出,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全面进入铁路领域,列入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各类铁路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外,均向社会资本开放;重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以及支线铁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业务和铁路“走出去”项目。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投资建设和运营干线铁路。

        在投融资方式上,意见提出,要推进投融资方式多样化。支持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等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和运营铁路,向社会资本开放铁路所有权和经营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用特许经营、股权合作等方式,通过运输收益、相关开发收益等方式获取合理收益。

        此外,支持铁路总公司以股权转让、股权置换、资产并购、重组改制等资本运作方式盘活铁路资产,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扩大铁路建设资金筹集渠道,优化存量资产结构。拓宽铁路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的渠道,扩大基金募集规模。各类社会资金和基金投资铁路发展基金,按照约定获得合理稳定回报。

        在风险防范方面,意见提出,健全风险防范和监督机制,省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投资者要对项目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商业风险、环境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充分分析,完善合同设计,建立健全纠纷解决、风险防范和监督机制。各地要根据财力状况,合理确定政府参与方式,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意见还指出,要完善退出机制,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外,对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项目,实行税收优惠。社会资本投资的铁路项目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证券时报》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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