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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发文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
2015-07-31 
  30日,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银监会、国家铁路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全面放开铁路投资与运营市场,推进投融资方式多样化,完善社会资本投资的实施机制,进一步改善社会资本投资环境,加大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政策支持。

 在全面开放铁路投资与运营市场方面,《意见》指出,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全面进入铁路领域,列入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各类铁路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外,均向社会资本开放;重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以及支线铁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业务和铁路“走出去”项目。

 在推进投融资方式多样化方面,支持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等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和运营铁路,向社会资本开放铁路所有权和经营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用特许经营、股权合作等方式,通过运输收益、相关开发收益等方式获取合理收益;支持铁路总公司以股权转让、股权置换、资产并购、重组改制等资本运作方式盘活铁路资产,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扩大铁路建设资金筹集渠道,优化存量资产结构;拓宽铁路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的渠道,扩大基金募集规模。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支持通过设立专项信托计划和公募基金产品募集铁路发展基金,各类社会资金和基金投资铁路发展基金,按照约定获得合理稳定回报。

 在完善社会资本投资的实施机制方面,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储备和筛选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公开透明选择投资主体;明确实施机构及责任;明确社会资本退出条件,为社会资本提供多元化、规范化、市场化的退出渠道。

 

 在进一步改善社会资本投资环境方面,《意见》提出切实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不干预企业在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施工、设备采购等建设过程中的正常活动;鼓励不同投资主体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相互开放各类铁路资源,实现路网资源共享。对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铁路项目,由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具体运价水平;铁路总公司要积极支持社会资本投资铁路与国铁接轨。

  《意见》鼓励金融机构为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项目创新担保方式,支持利用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进行担保贷款,积极探索利用铁路运输、土地综合开发等预期收益进行质押贷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铁路的企业通过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增发、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铁路建设;实行税收优惠,社会资本投资的铁路项目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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