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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好三个问题稳步推进“三转”
2015-08-01 
        解决好三个问题稳步推进“三转”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李建红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升到新的高度,作出一系列新的重要部署,提出新的工作要求。新一届中央纪委常委会根据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职责任务,提出要明确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不仅是贯彻党章对纪律检查机关基本要求的回归,而且是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作为一名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多年的党员干部,我个人理解,“三转”其实质就是要理清自身职责定位,突出执纪监督主业,提升执纪监督效能,并以执纪监督成果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上岗到位履责,真正做到各负其责、分口把关。

        一、找准定位转职能,解决干什么的问题

        转职能是“三转”的核心,重在准确定位,突出主业,做到该进的要加快迈进,该退的要彻底退出。以省高速集团来看,受多年的惯性思维和工作模式的影响,基层纪检监察部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普遍存在纪检监察干部兼职多、专职少,导致出现“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为此,在推进“三转”工作中,我们以聚焦“监督责任”为中心,着力守好“自留地”,种好“责任田”,对内做“加法”,不断优化调整机构设置、合理调配人力资源,进一步健全了责任分解、检查监督、签字背书、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完善了“一案双查”等制度体系,把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惩治腐败、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上来。对外做“减法”,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和职责外事项,把不该管的交还给主责部门,改变了过去“包罗万象、无所不存、无处不涉”的状态,让纪检监察部门从“挡箭牌”、“救火队”、“防火墙”等角色中退出来。今年上半年,省高速集团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作为转职能的切入点,着力在“两个责任”责任定位、责任分解和责任追究上下功夫,研究制定了《集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集团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实施细则》、《集团违反廉洁从业“一岗双责”追究办法》、《集团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分工方案》等一系列办法制度,编印下发了《廉洁从业“一岗双责”工作手册》,与集团各单位党组织和总部各部门签订了责任书,实现了“两个责任”定位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具体,确保履责有依、追责有据。通过聚焦主责主业主动“三转”,着力从根本上解决“荒了自家地”的问题。

        二、强化监督转方式,解决怎么干的问题

        转方式是“三转”的关键,重在理顺关系,抓好再监督。“转方式”,重在转变观念、改进方式,实现“面面俱到”向“术业专攻”转变、“四面出击”向“重点突破”转变、“过程参与”向“执纪监督”转变。在具体工作中,应突出从三个方面转方式。一是注重“抓早”转方式。主动作为,抓小抓早,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于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干部职工要早“打招呼”、勤“拉袖子”。今年上半年,省高速集团纪委先后对12名工作中出现小的违规行为的干部职工进行了警示谈话,效果良好。二是抓装关键”转方式。既抓好监督,又注重抓惩处。如在“纪律挺在前面”工作落实中,省高速集团在每个工作环节都作出了具体的工作安排,抓住选人用人、工程建设、基层管理这些关键点,分层部署、细化工作内容,由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其它部门共同参与抓好监督检查,做到有计划、有要求、有落实。同时,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上半年,立案3件,结案4件,给予党纪处分4人,撤职1人,通过“治标”的威慑遏制腐败蔓延,营造氛围。三是强化“源头”转方式。不断强化防范措施,注重源头防腐,着力在建章立制、规范权力运行上狠下功夫。对2013年以来集团及所属单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剖析,研究预防对策;开展了养护廉政监管工作现状调研和基层所站廉政风险防控及“三公开”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查问题,找不足,打补丁,补漏洞。同时,转变以往反腐倡廉建设传教式的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在全集团范围内开展了“守纪律、正规矩”党规党纪专题学习活动,举办了党规党纪知识竞赛,开展“以案示警,以案肃纪”廉政巡讲等活动。

        三、真抓实干转作风,解决干得好的问题

        转作风是“三转”的保障。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必先正己。对纪检监察机关而言,“打铁”就是反腐,如果自身软绵绵,正气不彰,反腐就没有力度,执行纪律就没有底气,“三转”就会成为“空转”。为此,我们着力在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上下功夫,以更严的纪律加强自身建设,以过硬的作风打造铁军队伍。一方面,注重加强队伍建设。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配齐了各项目办专职纪委书记,组建了纪检监察处,开展了专题业务培训。另一方面,不断优化队伍。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要求,严格执纪,及时清除纪检监察干部身上的一些精神之霾和行为之垢。严格实行纪委书记履责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对各单位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分析。对一些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进一步优化了队伍,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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