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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集中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尺度一律走上限
2015-08-01 
        从8月1日至9月27日,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将通过分波次、有侧重地整治五大专项交通违法行为。这次统一行动分别突出重点车型或重点违法行为,开展五个波次,每个波次统一行动为10天。

        8月13日至8月22日,整治套牌假牌车辆统一行动;8月25日至9月3日,整治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统一行动;9月6日至9月15日,整治校车统一行动;9月18日至9月27日,整治“酒驾”、“毒驾”统一行动。

        昨日,记者从省交管局了解到,此次整治行动将开展异地调警、交叉执法、联勤联动等活动,并结合实际适当增加整治重点车辆和整治重点对象,扩展整治范围。

        省交管局表示,8月1日开始,即整治旅游客车、“营转非”客车统一行动。检查旅游客车安装使用卫星监控系统情况,发现违规,严厉查处。特别是发现旅游包车手续不全或未办理手续继续在外运行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罚。还将重点对旅游客车驾驶人准驾资质进行审查,坚决禁止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人从事客运。对于有多次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的驾驶人要督促其及时接受处罚,严格执行记分制度。

        并且联合交通、安监、旅游部门,通过在旅游景点周边道路设置交通安全检查站的方式,对7座以上的客运车辆逐车检查登记,发现“营转非”客车非法营运和旅游客车超范围营运、异地营运和持有虚假包车客运标志、搭载包车合同以外乘客等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决不姑息迁就。

        对于在源头管理和路检路查中发现的违规旅游客车,将一律书面抄报车辆所属企业所在地交通、安监部门,建议倒查企业动态监控措施和各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于“营转非”客车非法营运的,一经查获,转递交通运管部门,加大对其的处罚力度;对于在联合执法过程中查获的存在多种违法的车辆,要各自按照处罚权限依法进行处理,并一律走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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