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柱庭:规制专车的同时应修订原有出租车管理规定
2015-08-03
8月1日,由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中国信息化百人会主办的“互联网+汽车+交通”高峰论坛上,交通运输部交通干部管理学院教授张柱庭提出,拟定专车也就是网络预约出租车管理办法的同时,也需要对原有的出租汽车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张柱庭认为专车应当叫做网络预约出租车,因为专车从本质上没有脱离乘客位移活动的本质,没有脱离目前预约出租汽车的特征。目前在出租汽车管理现有法律法规中,将出租汽车分成巡游式出租车与预约出租车,“互联网+令预约更加高效,但依旧没有脱离预约的特征”。
就传统出租车行业目前面临的问题,张柱庭认为,其首先在于绝大部分地区或缺少预约式出租车,或运行缓慢,导致多年来出租车市场结构过于单一。以济南为例,当地预约出租车只有10台。其次,传统出租车技术装备落后,信息化水平低,由此导致在广大乘客反映打车难的同时,出租车空驶率高达40%;最后在于对驾驶员考核办法落后。传统出租车行业的考核方式是乘客向政府反映问题,政府惩罚企业,企业惩罚司机,脱离了真正的需求者评价体系。
张柱庭强调,传统出租车行业需要解决以上问题,但在解决过程中,不必妖魔化出租车。“我希望新型企业不要把自己当成搅局者、颠覆者,而应当把自己作为一个网络出租汽车预约的填补者。”
就出租车行业改革方向,张柱庭认为应该发展预约出租汽车,增加网络预约出租,适应“互联网+”的时代要求,允许乘客直接评价驾驶员;同时坚持全面依法推进、依法治国,用法治思维推动改革,现有的法规虽然不完善,但能够满足改革要求,不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况。未来对于网络预约出租车,将会按照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审批进行。他认为,未来拟定出台网络预约出租车管理暂行办法的同时,还需要对原有的出租汽车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张桩庭还在发言中称,对未来自动驾驶技术的规制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标准。他认为,无人驾驶车辆、智能汽车的本质是自动驾驶问题,其涉及实现自动驾驶的阶段和技术水平。目前部分功能、部分时间自动驾驶技术已经实现并应用于量产车型,从技术层面来看,全部功能自动驾驶也已不是问题。
自动化驾驶有着巨大的社会需求,例如进入一些危险地带,以及残疾人、老师等特殊群体的需求,这些需求将制造巨大的推动力。张柱庭表示,政策法规不会限制需求,但是需要规制是否为自动驾驶建立单独的系统,解决无人驾驶和有人驾驶相互干扰的问题。
“从规制的角度看,需要考虑如何实现政策引领、法律规范、标准操作。”张柱庭表示,依据目前中国政策引领方向,是鼓励汽车创新技术、鼓励智能交通的,但缺少专门引领无人驾驶汽车纲领性的政策;在法律规范方面,现有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对科技创新是持鼓励态度的,但其是按照有驾驶人驾驶来制定的具体条款,随着无人驾驶车与有人驾驶车同时出现的情况下,法律法规的变革也应双轨制。
张柱庭强调,现有的人、车、路的标准不能满足无人驾驶车辆出现后的需求,需要针对无人驾驶车辆的制造者、操作者、管理者、养护者,以及基础设施制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