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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桥先签协议是特权思维作祟
2015-08-03 
        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镇冲孔村界排组有一座桥,上世纪60年代修建,由于年代较久,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南国早报记者了解到,去年政府已经立项重建,但由于此处已成为防城港市规划中心区,所以政府要求和村民签订协议,约定桥梁重建后,村民承诺不抢建抢种,但村民不同意签字,所以桥梁重建至今未动工。(见《南国早报》7月31日B叠16版)。

        政府规划、投资修桥,解决村民的出行难问题,是理所应当、天经地义。这下,怎么看着像是政府以建桥作筹码,要挟农民签订“承诺不抢建抢种”协议。这种做法其实是特权思维作怪,是庸政懒政的表现,有损政府形象,也严重伤害村民感情。

        一座已“服役”50余年的“高龄”桥梁,如今已明显老态龙钟、疲弱不堪,有人走过去时,“水泥板衔接处发出"哐当"的声响,两边钢筋栏杆,已经摇摇晃晃”。此情此景,着实让人揪心。

        按理说,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应该急百姓之所急,想百姓之所想,想办法及时重建这座桥,以解村民的出行之忧。实际上每年两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过议案,解决桥梁重建问题,包括村委和公车镇政府也一直打报告给上级部门。去年,港口区政府下决心重建该桥,并由交通部门立项争取到了200多万元资金。可是,政府却以“这些年附近抢建抢种的情况严重,修好桥后,会给征地工作带来更多压力”为理由要村民签“承诺不抢建抢种”协议。这种做法既无法律依据也毫无道理。要让村民不抢建抢种,要用相关的法律规章来规范,不是靠这种强逼出来的协议。

        老百姓的生命安全时刻不可轻忽,不要等桥梁闹出人命才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笔者认为,当地政府的当务之急是要抓紧桥梁建设的各项工作,尽快动工,把桥梁修好,还村民一个安全的出行环境。(长江网李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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