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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发改委决定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
2015-08-03 
        为服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深入贯彻落实《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加快推进物流大通道建设,不断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

        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3大重要意义

        1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充分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组合优势,实现运输资源的高效整合和运输组织的无缝衔接,是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举措。

        2推进物流大通道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是物流大通道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调整优化运输结构,显著提高运输组织效率,切实降低通道物流成本,增强运输保障能力,为保障重要物资运输、提升物流服务水平、带动沿线经济发展等提供有力支撑。

        3推动多式联运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矗通过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完善联运基础设施,推动多式联运政策、关键技术和服务创新,优化运输组织,逐步破解多式联运发展的制约瓶颈,全面推动我国多式联运发展,切实提升综合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

        多式联运的目标是什么?

        先期开展15个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形成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带动作用的多式联运枢纽场站、组织模式、信息系统以及多式联运承运人;不断完善多式联运设施、装备、信息化、运营组织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探索托盘集装单元等管理运营模式;逐步充实推进多式联运发展的政策与法规,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在此基础上,不断归纳形成典型经验和做法,制定完善多式联运发展顶层设计,建立多式联运持续、有序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物流大通道建设,促进我国多式联运加快发展。

        示范工程任务怎么分工?

        1交通运输(物流)企业是示范工程的实施主体,可独立或与相关企业共同合作,编制示范工程具体实施方案,选择确定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具体线路,深入分析示范工程开展的基础条件,充分论证示范工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示范性,明确提出示范工程的总体思路、建设内容、运营组织及实施计划,分析示范工程开展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家及以上企业联合申报示范工程时,应签署合作协议。

        2省级交通运输、经济运行调节部门负责对交通运输(物流)企业编制的示范工程实施初步方案进行审核,对跨省示范工程项目进行协调;经审核后具备实施条件的方案,按程序向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

        3示范工程确定后,由交通运输(物流)企业负责具体实施,开展多式联运组织服务,推广应用快速转运装备技术,探索创新多式联运组织模式。地方交通运输、经济运行调节部门应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政策、资金支持,负责完善多式联运基础设施衔接,制定多式联运服务规则,推进多式联运信息系统建设。

        申报有什么条件?

        1.优先考虑“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物流大通道、京津冀等重点区域和已有铁水联运、甩挂运输等试点示范项目线路区域。

        2.货运基础设施和枢纽条件较为完善,运输通道内包含两种及以上的运输方式,且衔接顺畅;货物集疏运体系总体健全,具备联运专用站场建设或改造的基础条件。

        3.具有充足稳定的适箱(厢)或其他货源,具备组织铁路联运班列或者水路联运班轮的基本条件。

        4.多式联运发展基础较好,具有较强的资金配套能力,拥有1~2家具备多式联运业务运作条件、从事相关业务1年以上的骨干企业。

        5.具有先进的多式联运设施设备,具有一定数量的标准运载单元,具有专业化的联运设施和装备,具备快速转运装备和技术研发或应用能力。

        6.具有明确的多式联运组织方案和运作机制以及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7.当地已出台或将出台推进多式联运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已编制或正在编制多式联运发展相关规划。

        具体如何申报?

        1.项目申报。

        各省份根据交通基础设施条件、货物运输特点及经济发展需求等可单独进行申报,也可跨地区联合申报,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两个及以上省份联合申报的,由牵头省份组织申报。省级交通运输、经济运行调节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示范工程整体实施方案,并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2.项目确定。

        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上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后,两部委联合组织有关专业咨询机构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筛选,择优研究确定具体示范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和年度实施计划。

        3.项目实施与验收。

        示范工程实施时间为3年。实施主体应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省级交通运输、经济运行调节部门应加强跟踪督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在示范工程实施完成后组织验收并做好总结推广。

        实施时间表

        2015年7月为示范工程启动阶段,省级交通运输、经济运行调节部门进行示范工程项目初选,确定实施项目和单位(企业),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2月底前上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5月底公布示范工程项目名单。

        示范工程实施主体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公布名单之后3年内认真组织推进示范工程建设。

        省级交通运输、经济运行调节部门应在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完成后进行总结推广,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中间过程的督查和指导,并对示范工作进行评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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