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改革不能强调政府利益
2015-08-04
《人民日报》近日就我国正在进行的收费公路改革提出5个问题:巨额亏损从何而来?高速公路是否建得过多过快?亏损如何控制?收费期限为何延长?为何实行统借统还、养护期收费?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及专家学者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剖析。
媒体这次关于收费公路改革提出的5个问题,也是公众最关心的问题。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当口,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的深入剖析,可起到答疑释惑的作用,对于公众理性看待这次收费公路改革、提出合理化建议,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不过,就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的说法来看,虽有一定道理,但不够全面、客观。比如针对“巨额亏损从何而来”这个问题,有关人士剖析为三个原因:公路特别是高速路成本高、资金需求大;高速公路建设资金大头来自银行贷款;公路建设加快。这些原因确实造成了高速公路巨额亏损。
但不能忽略的是,统计失误、多计成本少计收入等问题,也会造成账面巨额亏损。以广东为例,收费公路账本出现过两次问题,第一次是统计错误,前后相差超过30亿元;第二次是审计发现建设单位多计工程建设成本9.06亿元。这说明全国公路亏损数额是有不少“水分”的。因此,剖析巨亏不应忽视这个原因。再比如,针对“收费期限为何延长”这个问题,有关人士表示“任何国家都没有真正意义的免费公路”——要么财政(即税收)负担,要么道路使用者负担,进而认为后者更公平。按照“用路者付费”路径,自然延伸出“在现有基础上延长收费期限,实行长期收费”的政策。
笔者认为,这种剖析看上去有道理,其实也不客观。这是因为,公路姓“公”,具有一定公益属性,理应让各级财政承担一部分修路成本和养护成本,这样才能体现出公路的公益属性。再说,表面上看是道路使用者负担,实际上很多成本由公众负担——比如货物运输者会把过路费计入商品物价中,让消费者来埋单。也就是说,对于公路建设成本与养护成本,最理想的做法是,由财政与道路使用者共同负担、合理分担。这种做法之所以公平、合理,是因为财政投入要体现公路公益属性。如果只让道路使用者负担,等于财政没有尽到一点责任。所以,谁来负担公路成本值得商榷,不可轻易下“谁用路、谁受益、谁付费”的结论。
实际上,有关人士没有全面剖析“收费期限为何延长”。笔者以为,收费期限延长或许还有两个原因:一是为地方政府把收费公路当作“永久提款机”创造有利条件;二是为了让公路企业获得更多利润,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公路。遗憾的是,未见有关人士提到这两个原因。对于“为何实行统借统还”这个问题,有关官员的解释是,“以省为单位对高速公路实行统收统支、统一管理,可降低政府收费公路的融资和运营成本,增强政府偿债能力,降低政府性债务风险”。由此说法不难发现,实行统借统还完全是为地方政府考虑,根本没有考虑公众利益,也是不客观的。
在笔者看来,收费公路改革不仅关乎地方政府利益,也关乎公众利益,那么,有关官员、专家在剖析收费公路改革之问时,不能一味强调政府利益,否则,依据这种思路制定的制度,就会被认为有失公平。如何平衡政府与公众的利益,应该是这次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