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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交通守法信用”我们准备好了吗
2015-08-05 
        8月起,行人闯红灯将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在实施首日,相关数据显示,共查获行人、非机动车违法3101宗,而多数市民表示还不了解相关政策。(详见A09)

        而所谓的不了解,其实更在于大家对于交通违法的认知依然停留在“没什么大不了”的地步,因此对于类似惩戒举措也就不以为然。

        然而,此次深圳对于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现象的整治,与以往最大的不同,就在于除了看似硬性的罚款等手段,更引入了看似无形的信用记录。而行人出行信用记录,还将与其他方面形成紧密关联。这才是真正的亮点。

        我们姑且将其称为市民个体的“交通守法信用”。每个人都当扪心自问:面对“交通守法信用”的到来,我们准备好了吗?由这一举措开始,市民交通出行的守法与否,形成了可操作的信用指标,并与个人切身利益关联形成紧密的连接。市民一旦出现交通违法现象,那么在贷款、购物、就业等方面都将受到影响,这会倒逼人们更加珍惜自身的“交通守法信用”,从而提升社会整体信用履行度,因为失信成本可能很高。市民最终会发现,保护好自己的交通守法信用是一件多么有益的事情。

        其实,此次深圳试行将行人交通出行纳入个人信用,不仅是对各类交通违法现象的矫正,更落脚于社会各界对于信用建设的重视。我们以往总说信用无价,如今信用的价值变得可以量化。个人在出行、工作、学习、社会交往各方面的信用记录,未来都可能被记录在案,构成对个人的信用整体评价,并成为其在社会获得各种资源的衡量标准。信用从纯粹的道德概念,转化为有形与无形财富的基础,看得见,感知得到其价值所在。

        这才是深圳试行市民“交通守法信用”的最大意义。信用的本质,就是构建人们的契约意识。现代社会中,以信用为表征的契约精神更是成为市场经济的基石和灵魂。行人过马路看似只是不起眼的个人行为,但却关乎人们对于法律所维系的社会契约基础是否尊重并践行。如果人们连法律都无所畏惧频繁违反,那么可想而知,在其他关乎信用与契约的社会事务中,又能有多少遵行的诚意?一个敢于闯红灯的人,其他方面能做到言行一致,遵守承诺么?

        因此,“交通守法信用”举措,就是在督促人们重新认知信用的本质,敬畏并遵守社会信用。应该承认,正是信用所指向的契约精神恒久坚固,才极大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为现代法治创造了经济基础和文化氛围。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中,只有当公众积极参与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我们才做好了面对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应准备。等到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到来的那一天,大家也就能从容迎接,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落地。“交通守法信用”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呼应,恰是由点及面、唤醒人们信用意识的一次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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