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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通运输委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2015-08-05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津党厅〔2014〕15号)要求,结合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实际,交通运输委制定印发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共分3章14条,分别对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责任进行明确。

        《暂行规定》的制定下发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要求的主要举措。其制定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二是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三是坚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确保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现时间、空间上的无缝隙、全覆盖,防止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出现脱节。

        《暂行规定》的出台,对于加强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我委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将得到进一步完善,有力促进本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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