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服务中心“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2015-08-06
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的正确决策,切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加快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程,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厅关于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的具体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重要决定、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工作指示和工作部署;
2、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规划和措施;
3、全年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
4、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5、报告上级决定的事关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
6、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及废止;
7、重大基本建设、重点项目改造、维修;
8、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9、重要的信访、投诉及事故责任追究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项目安排:
1、中心建设、改建、维修等一次性标的额1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计划;
2、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三)重要人事安排:
1、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2、中心中层干部、推荐、选拔、任免;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
2、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原则上一次性经费开支5万元(含5万元)以上集体研究决定。
3、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二、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2、坚持凡属“三重一大”问题,都应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原则,反对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
3、坚持调查研究、科学发展、尊重民意、实事求是、接受监督的原则。
三、决策程序
根据省厅业务主管部门对本单位工作与职责要求,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同时要相互通气、相互支持、团结协作。对涉及全局性的、属于“三重一大”范畴的事项,应在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工作议案(或思路)交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须邀请区纪工委人员列席会议,并及时报告会议情况。
1、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都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召开领导班子全体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会议由主要领导或由主要领导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党政联系会议并做好纪录。会议首先由主管领导介绍议案情况、说明实施理由、提出工作方案,再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会议口头表决、达成一致后形成决定、决议并付诸实施。凡是意见不统一、甚至分歧较大并有充分理由予以质疑的议案,除遇紧急或特殊情况外,都应暂缓执行,待进一步弄清情况、征求意见、协商一致后再次表决并形成决定。若仍无法形成共识的,一般应当放弃,但部分坚持认为仍确有必要的,应进一步扩大民主、广开言路,召开相关人员参加的专题讨论会,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后集中做出实施与否的决定,并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重要人事推荐事项,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由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委托分管领导主持,首先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民主测评结果确定推荐对象,然后确定专人组织全面考察和征求各方面意见,最后交由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再按干部管理权限推荐申报。凡是多数人不拥护、不同意的不研究、不推荐。有效防止选人用人上的考察失真和“带病提拔”。
3、实行失误问责追究制。凡是不按决策程序办事,由个人说了算而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实行问责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