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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开展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整治专项行动
2015-08-06 
        

        8月5日,香槟广场,红星路与东大街下东大街段交叉路口,电动车闯红灯

        交通信号灯明明亮着红灯,行人走几步退一步,战战兢兢地通过;见两侧车流有所减少,电动自行车也视红灯为无物,一溜烟就骑了过去……昨日,全市范围开展了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整治专项行动,希望市民自觉摒弃交通陋习,争做文明交通参与者。成都商报记者调查发现,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横穿马路等违法行为较为严重,同时也有不少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违反哪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可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记者调查】

        黑榜

        玉林东路与玉林中路交叉路口

        昨日上午11时许,成都商报记者在玉林东路与玉林中路交叉路口看到,一名穿浅色衣服的大爷,无视路口的红灯,穿过了马路。

        东大街香槟广场路口

        昨日下午6时许,在东大街香槟广场路口,人流量和车流量都比较大,不时有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记者在这里观察了一段时间,发现闯红灯通过时,许多行人都比较“谨慎”,走几步又退一步,但仍坚定地穿梭于车流之中。不过,也有胆子大的,几个小伙子有的低头玩手机、有的埋头、有的平视前方,但无一例外地无视红灯信号,迈开步子就往街对面走。

        红榜

        一环路大石西路路口

        昨日下午2时许,成都商报记者在一环路大石西路路口观察了两组交通信号灯,发现没有任何一名行人和任何一辆非机动车闯红灯、侵走机动车道。

        万和路与八宝街交叉路口

        昨日下午4时许,成都商报记者在万和路与八宝街交叉路口观察了几组交通信号灯,没有发现行人、非机动车的任何交通违法行为。期间,曾有一名女士在红灯亮时探头观察两侧车流,但她依然等待绿灯亮了之后才迈步过街。

        【执法现晨

        昨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在一环路跳伞塔路口看到,交警一分局民警正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1个小时时间里,交警纠正了5起违法载人、9起非机动车闯红灯、2起行人闯红灯的违法行为,并对交通违法者进行了现场处罚。

        行人闯红灯罚款20元

        昨日上午11时30分许,一名穿花裙子的中年女性,沿人民南路往出城方向走。在一环路跳伞塔路口时,路口交通信号灯显示为红灯,可是该女士在犹豫片刻之后,抬步往马路对面走去……

        “我去接娃娃放学1这位女士说,娃娃没有带手机,眼看快到下课时间了,她心中比较着急,没有注意到路口的交通信号灯。交警对于该女士闯红灯的行为,作出了20元的处罚。

        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罚款20元

        “没看到,没看到……”上午11时40分,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小伙子,因为在路口闯红灯被交警一分局民警拦了下来。哪知道,小伙子把车往路边一停,提上车上的一个小箱子,头也不回地往远处走去,只给现场记者留下一句“没看到”。随即,交警将小伙子叫了回来。对于其闯红灯的违法行为,交警对其作出了罚款20元的处罚。

        □违法搭车20岁小伙竟自称12岁

        “非机动车只能载12岁以下的小朋友1上午11时50分许,一名小伙子骑着电动自行车搭载另一名小伙子来到路口,被交警拦了下来。得知违法载人要受到50元罚款时,被搭载的小伙子竟然告诉民警自己只有12岁。

        “12岁?”对于这样的回答,交警请被搭载的小伙子出示身份证,他却躲在街沿上,不肯回应。

        “他是我朋友,20多岁1骑车的小伙子向交警解释,因为赶时间,所以违法载人,“是我们不对,愿意接受处罚。”

        原标题:别拿闯红灯不当违法

        行人和骑车人不是道法豁免者

        成都商报评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颁布十多年了,中间还有过两次修订。这是一部事关所有交通参与者出行安全的重要法律,是无须赘言的。

        可是,我们的不少市民却并没有把这部法律当成一回事,尤其是那些“没车的”,长期以来视道法为无物,对道法的实施更是不上心,误以为那只是“开车的人”需要重视的事情——而且这个“开车的”肯定仅指开汽车的,跟骑自行车、电瓶车出行者无关。

        但殊不知,道法第二条说得清清楚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说白了,这实际上是全民都必须遵守的法律(除非你从不出门),岂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现实中,无论是开车的、骑车的、坐车的、走路的,恐怕都有类似的体会:相当一部分行人和骑车人,对交通信号灯、斑马线、车行道虚实线等等,视若无睹。他们乱闯红灯、侵走机动车道时,那种大步流星、目不斜视的情形,实在是令人揪心。

        别小看行人和骑车人不遵守道法所带来的危害。有一项统计显示,国内交通事故中超过15%是由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法造成的。现实中有不少事故是机动车不遵守道法所致,但也有不少是因为行人和非机动车不遵守道法,有一些人以为机动车不敢撞行人和自行车,这种侥幸心理是非常有害的。我们不能拿自己的安全开玩笑,也不能因为我们对法规的漠视,造成对公共出行环境的极大伤害。

        一般情况下,交警或法院在判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时,往往会出于人道考虑,让机动车驾驶人多承担一些责任。但这并不是说,行人的违法责任就可以豁免。

        交通法规需要大家遵守、交通秩序需要共同维护。道法对所有人来说都是管用的,对所有发生在城乡公路、道路、可通车的广尝停车场上的行为都是要管的。无论你是司机,还是乘车人,还是行人或骑车人,都应该认真学习道法,共同维护良好的出行环境和交通安全。

        原标题:别拿闯红灯不当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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