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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功不抵过”
2015-08-07 
        日前,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提出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到2017年年底前,基本建成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方案》提出,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划分规定,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从高到低分为AA、A、B、C、D五个,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按照“功不抵过”的原则,实行扣分制。同时,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制定统一的“黑名单”制度。

        《方案》提出,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并依托该系统构建完备的安全生产诚信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实现与安监、公安、住建等部门及有关金融、保险等机构的信息共享。

        “失信惩戒”机制建设是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重点和关键。《方案》明确,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等级结果与相关行政许可、资质审核、工程招投标、优惠政策、监管执法等政策的挂钩。对于诚实守信企业,应给予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优惠和扶持,并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投标等方面优先选择;对于失信企业,根据严重程度,应依法采取取消经营资质或限制性经营、公开曝光、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执法频次等措施予以惩戒,并建议有关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投标等方面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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