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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城区摩托车肇事占交通事故七成以上交警提醒:珍惜生命勿坐“摩的”
2015-08-07 
        怀化新闻网讯:摩托车,怀化人俗称“肉包铁”。虽有方便轻捷的特点,但因其安全性差,交通事故发生率高、影响交通秩序而饱受市民诟玻据统计2012年以来,怀化城区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占城区交通事故70%以上,而更为严重的是,在城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摩托车肇事逃逸案件占90%以上,一些摩托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后或强行冲关逃逸,或弃车逃逸,或由于无保险、自身赔偿能力低,造成大量的无辜的事故受害人得不到赔偿。

        8月5日,记者来到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调取了几起城区摩托车交通事故案例。提示摩托车违法驾驶的危害性,提醒广大摩托车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同时也提醒市民为了自已的生命安全,不要乘坐非法营运摩的。

        案例一:无证驾驶,路人遭殃,受害者ICU抢救至今未脱离危险

        7月1日,马某驾驶摩托车行驶在怀西路七天连锁酒店门前路段时,将横过道路的行人陈某撞倒,造成其受重伤,损伤属重伤二级。后据了解此事故中,马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8月5日,记者在市三医院ICU病房看到了受害人陈某。陈某躺在病床上,鼻中插着氧气,昏迷不醒。陈某的儿子告诉记者,自己的母亲从7月1日事发到现在已经重度昏迷了一个多月了。而肇事司机并没有经济能力承担起赔偿责任。因为要日夜照料母亲,自己的工作也没了。每天将近2000元的医药费用,也让这个家庭无力承担。

        “当时妈妈应该是晚上7时40分左右出去,就被当事的摩托车撞成这样了。”现在已经昏迷30多天,还是这样子。对方家里因是父母双亡,也没有赔偿能力。陈某儿子说,现在妈妈喂东西都是靠自己用吸管强制将牛奶或者是奶粉打进胃里,基本上就是植物人。他每天是24小时呆在妈妈床前,现在最大的希望就是妈妈能睁开眼睛看看自己。男儿有泪不轻弹,面对这样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铁血铮铮的男儿几度哽咽。

        案例二:摩托车与电动车相撞,电动车主受伤半身不遂

        同样还是7月1日,杨某驾车行驶至正清路与香洲路口,与周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周某受伤,其损伤属重伤二级。事故发生后,杨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常后据了解此事故中,摩托车驾驶人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8月5日,记者在市中医院8楼看到了伤者周某。对记者的来访周某躺在病床上没有反应。

        舒先生告诉记者,那天自己的侄子杨某骑着电动车去送快餐,正在十字路口等待红绿灯的时候,被一辆电动车撞倒在地。送医救治之后至今神智不清,右边身体失去了知觉。而原本定在9月份的婚事也因为这场事故不了了之。

        “当时他是去送餐骑了个电动车,前面大概是红灯,就在十字路口等红灯时,对方来了一辆摩托车就把他撞了。当时撞到地下大概是40分钟左右,才打了110送到这里来,事后通过交警部门调取监控才把肇事者抓到。”

        谈及肇事方,周某的家人舒先生愤怒地表示,伤者至今神智不清,半身不遂,无证驾驶实在是害死人,另外驾驶人如果没有逃逸,第一时间送来医院,可能结果又不一样了。记者通过舒先生还了解到,肇事的驾驶员是借了别人的车发生的事故,由于肇事者逃逸,车主还为此支付了5万元的医药费。在这里,他也要提醒有车的朋友,自已的爱车千万不要借给别人,不然就有可能借来一场飞来横祸!

        案例三:一次交通事故生离死别

        8月5日,记者在交警事故处理大队看到了死者的家属文某。还没来得及开口询问,文某已经开始泣不成声。这件事情还要从去年9月29日说起,当天黄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红星路西南汽车城路段时,将正从公交车站台下车由东往西横穿公路的黎某撞倒,造成其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文某说,当时摩托车跑在快车道,她老公才下公交车在斑马线上就被撞了。而当时以为老公就是腿受伤了,会没事,但没想到就是一场生离死别的事故……丈夫离世后,留下了老母亲,妻子和一个5岁的孩子,一个幸福的家庭就此陷入痛苦的深渊!

        据交警事故处理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范军介绍,一些摩托车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后或强行冲关逃逸,或弃车逃逸,或由于无保险、自身赔偿能力低,造成大量无辜的事故受害人得不到赔偿。另外,摩托车违法违章,最危险的当属不按交通灯行驶,随意变更车道,乘坐摩托车头盔佩戴率不普及。

        范军说,他们处理每起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几乎都有人员不同程度的受伤。在他们处理过程当中发现很多摩的在肇事之后逃离现场不抢救伤者。再有,发生交通事故后,摩托车的驾驶人的赔偿能力有限,他们一般都采取逃逸,就算没有逃逸,保险没有及时购买,导致很多伤者赔偿和医药费没有到位。

        在此,交警部门呼吁摩托车驾驶人一定要遵章守法,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同时市民出行时乘坐合法的交通工具,一定不要乘坐“摩的”,避免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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