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路桥资讯 > 正文
我省高速公路入网全国ETC系统
2015-08-08 
        7月28日,吉林省高速公路正式联网全国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系统,我省高速公路通行者持有一套车载电子标签和吉通卡,就可以畅行全国22个ETC联网省(市)。

        8月7日,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媒体发布会,副厅长李平就ETC用户的一些常见问题予以作答。

        在哪办卡?

        省高管局及三家银行可办理

        据介绍,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是通过“车载电子标签+吉通卡(CPU卡)”与ETC专用车道内的微波设备进行通讯,实现车辆不停车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功能的全自动收费系统。装有ETC设备(电子标签+CPU卡)的车辆通过ETC专用车道时可以免除排队,以不停车缴费的方式通行收费站。

        目前吉通卡用户可在江苏、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辽宁、湖南、陕西、河南、湖北、广东、贵州、重庆、四川、吉林和云南22省(市)联网高速上使用。

        李平表示,我省ETC改造工程是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安排部署执行,对原有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扩展功能,融入全国ETC网络。目前,我省高速公路已实现所有主线收费站、省界收费站ETC车道两入两出、所有匝道收费站ETC车道一入一出100%覆盖,省内重点站,如龙嘉机场站、省会城市所在收费站等还建设了出入口双ETC车道,保证通行效率,超过了国家标准。截至8月3日,全省高速公路已通行ETC车辆29766台次,预计到2017年底,省内ETC用户将达到30万户。广大司乘人员可到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设置的自营网点和各合作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指定网点进行办理。

        如何通行?

        ETC车辆通行方式有四种

        省高管局委托吉林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运营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发行吉通卡(暂不对货车发行)。吉通卡分为储值卡和记账卡。省高管局自营网点发行的吉通卡为储值卡,充值时必须携带吉通卡(储值卡)到自营网点续费;各合作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发行的吉通卡分为记账卡和储值卡,在合作银行指定网点可为7座及7座以下客车办理吉通卡(记账式吉通卡与信用卡绑定,储值式吉通卡与储蓄卡绑定)。

        用户将吉通卡插入电子标签,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时,有以下四种通行方式:

        1.ETC专用车道驶入,ETC专用车道驶出。车辆通行收费站出、入口时无需停车缴费,实现通行费自动记扣。

        2.ETC专用车道驶入,人工收费车道驶出。车辆通行收费站入口时,无需停车刷卡;出口时将吉通卡从电子标签中取出,交予收费员进行刷卡扣费。

        3.人工车道或自动发卡机车道驶入,ETC车道驶出。车辆通行收费站入口时将吉通卡从电子标签中取出,交予收费员刷卡或在自动发卡机刷卡区刷卡(无需领通行卡);出口时车辆通行ETC车道,无需停车缴费,出口实现通行费自动记扣。

        4.人工车道或自动发卡机车道驶入,人工车道驶出。车辆通行收费站入口时将吉通卡从电子标签中取出,交予收费员刷卡或在自动发卡机刷卡区刷卡(无需领通行卡);出口时将吉通卡从电子标签中取出,交予收费员进行刷卡扣费。

        注意事项

        吉通卡不能借给其他车辆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联网区域内用户车辆、车载单元(OBU)和非现金支付卡一一绑定,即一车一卡一标签,所以吉通卡不能借给其他车辆使用;已办理安装设备的车辆不能重复申请办理OBU,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要求,需“一车、一卡、一标签”绑定发行,若车辆在其他省市已办理标签,由于重复办理带来的重复扣费应由客户自己承担。

        如果用户在高速公路入口正常领取通行卡,出口只能正常通行MTC车道缴费,不能够使用吉通卡缴费;电子标签脱落或被拆卸,需要到办理网点重新安装激活;当用户通行高速公路收费站时,如果显示余额不足时,用户需缴纳现金才能通行收费站;通行吉林省高速公路的ETC车辆没有通行费优惠政策。高速公路客服电话:0431-12122-6号键。

        ■常见问题

        申办ETC需要携带什么手续?

        答:省高管局自营网点需携带:个人用户凭有效身份证件、军官证、护照等;企事业单位有效证件包括机关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单位用户另须提供介绍信原件,对于政府机关用户和企事业单位用户如果提供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为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到省高管局自营网点办理ETC业务。

        用户如何打印机发票?

        答:省高管局处理方式:用户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在车辆通过收费站车道时,不单独就每次通行提供发票,用户需要发票时,可选择在每月5日后打印上一个月汇总金额发票(上月无通行记录不能打印发票),或在有通行高速公路记录的5日后打印发票。如出现用户销户等情况,需要以实际发生的通行费金额(未打印发票金额)开具发票,用户打印发票时需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到省高管局自营网点进行办理。

        电子标签如何质保?

        答:省高管局处理方式:OBU和非现金支付卡质保期为2年。在质保期内,非人为原因损坏的OBU和非现金支付卡各发行网点应免费维修或更换。

        记者李小丹实习生冯伶

        
Copyright © 2007-2022 cnbridge.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