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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召开《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座谈会
2015-08-10 
        8月6日,我厅组织召开《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韩剑波主持会议,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厅法律顾问、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局、省道路运输局、厅财务处、贵州高速公路集团、省公路局高速营运中心、贵州桥梁集团、省公路集团等单位参加座谈会,部分业主单位、客运企业、货运企业代表和物流协会专家也参会并积极建言献策。

        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方志江对《条例》原则和“八个方面”修改内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说明。据介绍,《条例》对八方面做了修改:一是确立“收费”与“收税”长期并行的两个公路体系发展模式;二是调整两种类型收费公路的内涵;三是调整政府收费公路统借统还制度;四是明确经营性公路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五是提高收费公路的设置门槛;六是调整收费期限;七是收费公路转让;八是强化政府对收费公路的监管。

        “条例总则第一条明确提出‘保护收费公路使用者、投资者、债权人、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但行文中真正体现‘保护收费公路使用者’较少,作为贵州省来说通行费占其物流成本22%左右,运输成本较高,《条例》中可否适当增加相应条款,适当降低物流成本。

        ”“《条例》第三十条对免交车辆通行费的范围进行了规定,能否把医院救护车纳入免交通行费范围,同时考虑收费站开设绿色通行通道。因为过去收费,救护车收费引起社会诸多不满。在我们实际操作中,也是有些业主企业管辖路段免费放行,而一些又没有执行,不利于规范管理。”……座谈会上,大家纷纷围绕《条例》发表意见,气氛热烈。

        韩剑波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后指出,要深刻认识《条例》修改的必要性。原因有二:法律边界出现变化;促进公路的可持续性发展。其次,要对条例修改的内容精准把握。主要是五方面:一是对“两个公路体系”在《条例》中的阐释要科学把握;二是《条例》规定的政策出现较大变化要精准把握;三是要把握长期收费政策是利好;四是要把握经营性公路中增加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内涵;五是要把握加强监督实行公开是《条例》最大的进步。最后,会后要把贵州问题找准找实,对贵州情况做好反映。

        韩剑波总结讲话。

        会议现场

        

        

        (王杨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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