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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箱柜设施拟集中设置不得占人行道通行空间
2015-08-10 
        [导读]按照刚刚出台的《合肥市市政道路箱柜设施设置暂行规定》,我市市政道路上的箱柜设施设置将有规可循。今后,各类箱柜将在服从规划总体布局,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相对集中的布设。

        按照刚刚出台的《合肥市市政道路箱柜设施设置暂行规定》,我市市政道路上的箱柜设施设置将有规可循。今后,各类箱柜将在服从规划总体布局,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相对集中的布设。其中,箱柜设施应布置在道路绿线、绿化带或设施带内,不得占用人行道、慢车道、车行道的有效通行空间。

        市政道路常见箱柜设施包括供配电箱体、交通信号(监控)、路灯、供水、燃气、热力、通讯等各类管线的配套箱柜。今后,各类箱柜将在服从规划总体布局,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相对集中的布设。其中,箱柜设施应布置在道路绿线、绿化带或设施带内,不得占用人行道、慢车道、车行道的有效通行空间。严禁侵占盲道和无障碍设施;箱柜设施应尽可能利用道路沿线的建(构)筑物之间的零星地块或可以进行遮挡的空间集中布设;道路采用高架系统时,应在桥下建设设施用房,将道路供配电等箱柜设施集中纳入。

        按照暂行规定,箱柜设施应整洁美观,色彩、风格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弱化视觉冲击。可采用镂空箱体外包、木质装饰、格栅围栏、喷涂等外观处理方式进行美化。除警示性标志、权属单位标识及报(抢)修电话、标识铭牌等必要的信息外,各类箱柜不得设置产品生产商、广告等信息。

        根据新要求,新建道路的箱柜设施,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其选址定位和外观方案需报经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在既有道路上新增的箱柜设施,在申请办理道路挖掘修复手续时,应将选址定位、外观方案同步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并联审查。箱柜设施的权属单位应加强对箱柜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及时清除张贴喷涂广告,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障箱体设施正常运行和整体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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