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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海事:规范化执法杜绝“不为”和“乱为”
2015-08-11 
        

        今年以来,金湖海事处在全面推进依法履职工作中,按照省局“四个工作规范”和“五个工作指南”,以“严格执法年”活动为载体,全面深化规范化执法工作,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执法行为。

        一是坚持严格执法。加强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查纠违规行为,规范辖区通航秩序;对重点船舶和重点违章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检查活动,严格按程序办事,规范自由裁量权,杜绝人情案。

        二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按照省市统一的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执行,杜绝同案不同罚等显失公平现象的发生;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要求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事故调查处理等执法过程中必须全程启用海事执法记录仪。

        三是完善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机制,按照“少而精、易操作”的原则,对海事业务程序和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修改和完善,使各项工作符合规范性统一性,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同时,结合积分制工作加强海事执法风纪督查,通过组织自查和邀请社会行风监督员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及时发现执法中不作为或乱作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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