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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出台新的道路运输条例公交改线须提前10天公布
2015-08-11 
        新晚报8月11日讯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将出台新的《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新条例对于公交车、出租车、客运班车、货车等的运营都有明确规定,公交线路新增、变更、暂停、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10天向社会公布。

        公交线路变更提前10天公布

        新条例规定,公共汽(电)车新增、变更、暂停、终止线路运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提前10天向社会公布,客运经营者应当在相关公交站点公告调整信息。

        因工程建设、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或者站点的,建设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应当提前10天告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出租交接班去什么方向要有标志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通过安排替班驾驶人员、免收驾驶人员必要休息时间班费和病假时间班费等方法,减轻驾驶人员劳动强度,保障驾驶人员休息休假权利。

        对于出租车驾驶员,要求在车辆醒目位置放置服务监督标志;按规定使用客运出租汽车计价器;不得途中甩客、故意绕道,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拼载,显示空车时不得拒绝载客;出租车驾驶员交接班前在车辆明显位置明示交接班时段和去向。

        安全一天开车不能超过8小时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累计驾驶时间可以延长两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时间总量不得超过36小时。

        处罚不安卫星定位最高罚款一万

        班线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含水泥罐车)、半挂牵引车以及进入营运市场前的新增、更新车辆未安装具有行车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员未按照规定停车休息的,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驾驶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各界人士可以在年9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xm72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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