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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中铁十九局等在福州被通报批评
2015-08-12 
        未按规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临时用电管理不严、主体结构和区间盾构存在渗漏水等未按规范要求及时处理……昨日,福州市建委公布了地铁1号线工程今年首次综合考评结果,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10份责令改正通知单。此次抽查考评,主要针对工程质量、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等。此外,因履责履职严重不到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突出,施工单位中铁一局、中铁十九局等被福州市建委通报批评。

        问题:存在渗漏水扬尘防治不到位

        工程质量方面:车站主体结构存在渗漏水、区间盾构存在渗漏水等未按规范要求及时处理;还发现钢筋混凝土工程未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防水工程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问题。其中,地铁1号线03合同段火车站站北端头SK4+290.100-SK4+303.100地连墙、04合同段树兜站中区19-20轴地连墙存在渗漏水现象;01合同段新店车辆段-象峰站盾构区间入线段第692、698、747环管片存在渗漏水现象;04合同段树兜站中区钢筋安装时19-20轴顶板梁φ32主筋与预埋钢筋连接与设计不符;10合同段胪雷站1号风亭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未按规范要求及时进行处理;07合同段三叉街站换乘段顶板阴阳角处的防水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工程安全方面:存在临边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施工临时用电管理不严,使用不规范;模板支架工程施工未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机械安全使用不到位;施工监测不到位,未按监测方案进行监控量测等问题。其中,05合同段东街口站1号出入口个别预留孔洞、10合同段胪雷站端头井中板预留洞口安全防护不到位;09合同段城门站1号风亭基坑西侧无临边防护;07合同段三叉街站3号出入口一台潜水泵、10合同段胪雷站2号风亭现场一个潜水泵未配备专用开关箱且相应漏电保护电流值不符合要求;03合同段火车站站北端头11区地下一层顶板模板支架螺栓扭力不符合规范要求;08合同段黄山站2号风亭侧墙脚手架未设置横向斜撑、剪刀撑;01合同段新店车辆段—象峰站盾构区间一台龙门吊限位器缺失;07合同段三叉街站3号出入口2015年6月24日监测日报中未按监测方案对坑底隆起数值进行监测。文明施工方面:存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且未按规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安全教育不到位,消防灭火仍存在隐患的问题。其中,09合同段城门站内道路积土严重,施工现场未设置排水沟,未设置沉淀池;10合同段胪雷站现场1号风亭周围积水积淤严重;09合同段城门站、10合同段胪雷站、08合同段黄山站、06合同段达道站、02合同段罗汉山站、01合同段新店车辆段盾构始发井等工地都未配备风送式喷雾设备,土方未及时清理或采取覆盖措施不到位,部分工地还存在出入口未设置洗车台,围挡未连续设置或开口随意,围挡四周微喷雾系统缺失、设置不规范等问题;04合同段树兜站现场抽查作业人员10人,其中5人无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未采取稳固措施;06合同段达道站作业场所、材料堆放处未按规定配足灭火器。责任主体行为方面:发现部分施工单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控措施不落实,未对项目部进行有效管理,存在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到岗履职,质量安全自控体系运转不正常,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未能及时按规范要求进行整改处理等现象。

        处理:通报批评综合扣分较多3个合同段

        按照综合考评扣分排序情况,土建工程各合同段综合考评扣分从少到多依次排序为:土建工程05合同段(中铁三局施工,四川铁科监理),扣14.6分;土建工程07合同段(上海基础施工,广东重工监理),扣16.4分;土建工程01合同段(中铁十七局施工,上海三维监理),扣16.6分;土建工程06合同段(中铁十局施工,四川铁科监理),扣17.4分;土建工程03合同段(中铁十一局施工,华铁工程监理),扣20.8分;土建工程02合同段(中铁四局施工,上海三维监理),扣22.3分;土建工程08合同段(中铁三局施工,广东重工监理),扣26.1分;土建工程10合同段(中铁十九局施工,北京铁研监理),扣28.7分;土建工程04合同段(中铁一局施工,华铁工程监理),扣32.1分;土建工程09合同段(中铁十九局施工,北京铁研监理),扣33.5分。

        土建施工单位综合考评扣分从少到多依次排序为:上海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扣16.4分,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扣16.6分,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扣17.4分,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扣20.4分,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扣20.8分,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扣22.3分,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扣31.1分,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扣32.1分。

        对综合考评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10个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依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的规定给予动态记分。其中,对8家施工单位合计记分170分,对10名项目经理合计记分230分;对5家监理单位合计记分84.8分,对5名总监合计记分127.7分。相关部门将结合行为评价动态记分情况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理,并作为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依据之一。

        对综合考评中发现存在履责履职严重不到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突出,且综合扣分较多的土建工程04、09、10合同段的建设单位项目部及业主代表张海荣、江武涛、郭启才,施工单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孙平利、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于占双、罗俊国,监理单位华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及总监曹富平、北京铁研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及总监任保华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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