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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增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市场-广东
2015-08-12 
        为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贿赂犯罪,规范工程建设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广东省公路、水运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实际,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增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内容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在广东省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增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内容。

        通知要求,在广东省交通建设项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资格审查条件的信誉最低要求中增加以下内容:一是投标人或申请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二是投标或资审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含备选,下同)、总监代表、驻地高监、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及副主任等主要人员,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以上投标人或申请人、主要人员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可以投标人或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结果为证明材料,与履约信誉材料一并装订。对投标人或申请人伪造、涂改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向相关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而否决其投标(申请),按不良投标行为予以公告。通知还要求,对联合体成员投标(申请)的,应对联合体成员各方均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通知明确,在7月28日之后对已备案或发售的交通建设工程招标(资审)文件,招标人可进一步完善或在补遗书中进行补充修改文件。

        (原标题:[广东]增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市场-广东-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本文来源: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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