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独木桥到立交桥”从“独角戏到大合唱”
2015-08-12
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不同的矛盾纠纷有不同的解法。打官司并不是所有纠纷处理的最佳渠道。
目前,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深层次的特点。涉农纠纷、婚姻纠纷、医疗纠纷、债务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纠纷等大量矛盾冲突以诉讼案件的形式涌入法院,出现了案件大量激增、法院案多人少、手段解决单一、矛盾极易激化的“独木桥”效应。矛盾纠纷亟须一套好的办法、途径和机制来解决。
“法院搭建平台,各类调解组织主动融入,群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矛盾纠纷”,这是市中级法院近年来积极探索实践,开创出的一套独具特色的纠纷解决“多元化模式”,将矛盾分类、分流、分解、共抓,实现了从“独木桥”到“立交桥”、从“独角戏”到“大合唱”的转变,充分发挥了各类调解组织的独特作用。
2014年以来,在该院的大力推动下,全市共建立诉调对接平台1513个,其中县级257个、乡级404个、村级852个,形成了四级联动、覆盖城乡、遍布各行业的无缝对接网络,使广大群众有了更多的说事、说理、解决矛盾的地方,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截至目前,全市各类调解组织共受理纠纷4740件,化解各类纠纷2623件;通过法院委派、委托给调解组织的案件2302件,其中达成调解协议的1621件,通过司法确认的案件726件。
解决矛盾咋样更快、更省
“不到4天时间,俺就拿到了被欠的工资,而且打官司不用掏一分钱,真是太方便了1外地来焦作打工的李国某高兴地说。
2014年2月,李国某等44名来焦打工的农民工经人介绍,到市某地产项目工地打工。5月底,大家准备返乡要求结算工资时,甲方以流动资金暂时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工资33.5万元。他们没有办法,只能到法院打官司。
山阳区法院了解情况后,随即为他们开通绿色通道。经过立案预登记后,立即将此纠纷委派山阳区新城诉调对接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并指派有经验的法院审判人员进行指导。社会法官给甲方摆事实、讲道理、明法律、谈影响,认真做其思想工作,使其改变错误想法,结果不到4天时间就解决了双方的矛盾。
“正常情况下,一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限是9个月甚至更长时间,诉讼期间当事人还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还要承担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诉讼费、交通费、材料打印费等费用,费时又费力。”山阳区法院立案庭庭长牛守海说,“去年,诉讼调解与社会调解正式衔接,老百姓再也不用都挤到法院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了,现在可以直接通过各类调解组织解决问题,而且效果很好、效率很高。调解时间最多30天,实际上有很多纠纷20天就解决了,短的两三天就能解决,调解过程中还不收取任何费用。”
目前,各类调解组织的深度融入,改变了千军万马挤法院“独木桥”的局面,使很多矛盾纠纷驶上了诉前调解的“立交桥”。据统计,今年6月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因实行立案登记制而产生的诉讼案件激增的状况大为改善,环比增长幅度回落21个百分点,同期各类调解组织受案数增加了近25个百分点。
民间调解也有司法保障
“通过调解组织签订的调解协议,如果一方反悔了怎么办?我们的权益谁来保障?”一些群众曾对调解组织的权威性、确定性和强制性提出质疑。
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纠纷通过民调组织的努力达成了协议,但由于群众普遍缺乏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意识,没有及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而丧失了最终履行协议的最佳时机。
市中级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市诉调对接中心主任裴永胜说:“过去,调解工作中确实存在类似情况,案件调解成功后,由于一方反悔,前功尽弃,调解协议成了一张‘白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市中级法院与市司法局出台了《办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办理程序时间和办法进行了详细规定,在各级民调组织和全市法院执行,提高了工作效率,简化了程序,给调解协议加上了司法确认这个保险。如一方反悔,法院将依照当事人的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院提醒,双方在调解组织达成调解协议后,一定要立即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
不用往外跑,家门口就有“和事佬”
“多亏了调解员的帮忙,俺家门前才能顺畅排水1马村区的李某对家门口的诉调对接工作室非常满意。
庞某在2013年翻盖房子时,将门前街道路面垫得很高,但没有为邻居李某敷设排水管道,导致李某日常生活废水及汛期雨水无法正常排放。2015年4月,李某起诉至马村区法院。
马村区法院立即将案件委派至庞冯营村诉调对接工作室进行调解。调解员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之后,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明确指出原、被告双方在该起纠纷中存在的不妥之处。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诉累,方便群众化解矛盾,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市中级法院作为全国50家示范法院之一,迅速开展了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通过建立诉调对接中心、诉调对接工作站和工作室,以行政协调、行业商事调解、人民调解、专职调解、社会法庭、其他调解这6类调解方式为手段,同时依托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便民联络站,打造“庭、点、站”一体联动,市、县、乡(镇)、村四级联网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对矛盾纠纷做到及时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实现受理、登记、交办、承办、化解各个环节工作的无缝衔接。此外,各职能部门受理的矛盾纠纷将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依法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规定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调解责任单位出具调解意见书,并引导当事人用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截至目前,市中级法院和全市10个基层法院成立了11个诉调对接中心,市直27个成员单位均设立了诉调对接工作室,10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957个行政村的诉调对接工作站和工作室也已建成,实现了诉调对接网络全城覆盖。老百姓有了矛盾不用往外跑,家门口就有“和事佬”。
调解员接地气熟民情
调解工作的好坏,调解员是关键。为进一步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在市中级法院的推动下,全市法院经过严格的选任程序,建立了一支接地气、熟民情、能战斗、能解纠纷的调解员队伍。
市中级法院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通过典型案例巡回审判、到调解现场指导办案,优秀法官专题集中授课、观摩庭审,网上授课,召开学习座谈会等形式,全方位提高调解员运用法律办案的水平。市中级法院还从全市1200名调解员当中,选取一批能力强、素质高的专职调解员,派驻到法院和人民法庭办案。同时,协调地方政府,对专职调解员的办案补助和经费予以保障,充分调动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为保证这支队伍的战斗力,市中级法院还对调解员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不适应的给予辞退,实现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奖勤罚赖的良性用人机制。据统计,目前全市调解员的调解成功率已达到30%。
医患纠纷找“医调委”
2015年1月,我市某医院门口被60名患者家属围得水泄不通,医院因急救措施不到位致患者死亡引起纠纷,患者家属向院方索要天价赔偿款。
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闻讯后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常面对情绪激烈的患者家属和随时可能失控的局面,调解员用情、理、法耐心劝说患者家属,在初步稳定了局势后,又引导当事人到“医调委”说事。经过多次调解,医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该案从收案到结案仅用11天,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
近年来,医患纠纷大幅上升,医患双方矛盾突出。一些当事人采取打横幅、堵大门、殴打医生等过激行为,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市中级法院积极与市卫生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将独立于医患双方的第三方机构——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纳入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体系,发挥了独特的调解作用。目前,该机构已有400多人的医学专家、法医专家、法律专家库,能够对各类医疗纠纷进行专业性的评鉴。同时,该机构还引入商业保险模式,给医疗调解加了一道安全保险。该机构自去年10月份运行以来,共受理医疗纠纷案件68件,调解成功32件。
农民工有难请来维权服务中心
7月20日,市中级法院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在该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庭挂牌成立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将农民工讨薪工作引入法制化、常态化。此做法在全省尚属首家。
三部门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工维权服务工作的若干规定》,对于农民工讨薪纠纷进行了各自分工,并公布了维权电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受理该类纠纷,积极处理。市法律援助中心对讨薪农民工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工作环节,压缩审查时间,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我市两级法院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为农民工提供导诉、答疑等“一站式”服务;建立涉及农民工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快结制度,尽快实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多元化司法救助机制,加大帮扶力度,依法对困难群众实行司法救助。法援中心的成立,也受到了农民工的热烈欢迎,前来咨询、反映问题的人络绎不绝。不到一个月,该中心共接受咨询300余人次,联合化解纠纷13件。
爱心调解服务队是“娘家”
2014年1月的一天,一名年轻妇女刘某来到爱心调解服务队求助,哭诉其丈夫经常对她实施家暴,要求离婚。
调解员接待后,主动上门了解情况。原来,在其丈夫服刑期间,刘某被传出了一些流言蜚语,丈夫出狱后,双方为此经常生气,直至恶语相向、拳脚相加。鉴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共同生活已不可能,在调解员的多次努力后,最终双方互相谅解、和平分手。
妇女儿童是社会的困难群体,她们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不法侵害,为及时对她们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市中级法院积极与市妇联协调,在全市各级妇联系统成立了以调解婚姻家庭纠纷、维护被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主的爱心调解组织。市妇联要求将此项工作作为全市妇联系统参与和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品牌工作来抓实抓好。
该组织成立后,加大了督导力度,定时对各县市区爱心调解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推动全市爱心调解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实效化。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妇联共成立爱心调解组织790个,招募爱心调解员1808名,调解各类家庭纠纷700余起。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调委”来调解
今年1月,唐某驾车在迎宾路被丁某追尾,事故认定丁某负全责。但当唐某将车修好后,丁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唐某无奈提起诉讼。
中站区法院了解情况后,随即为他开通绿色通道,经过立案预登记后,立即将此纠纷委派中站区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人员亲自前往丁某所在公司做工作,摆事实、讲法律,最终丁某所在公司主动提供了保险公司要求的各项材料,使唐某顺利地拿到了修车费。
近年来,交通事故案件数量和涉案标的额双双增长,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从下手,过分依赖交警部门的调解,致使此类纠纷不能纳入人民调解机制。再加上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周期较长,一些当事人往往采取私了的方式解决,一旦出现协商无果或反悔,就会出现扣车、打架等问题,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畅通交通事故纠纷解决渠道,市中级法院积极与司法局、公安局联系,开辟绿色通道,引导当事人到“交调委”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让“多元模式”圆梦“法治焦作”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体系中起着全局性、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为进一步完善该机制,使其助力法治焦作建设,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杰启动了四项战略规划。
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争取党委政府将这项改革作为平安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法治保障”的多元化解纠纷大格局。
加强诉调对接经费保障。通过设立纠纷化解专项资金、政府购买、单独列入财政预算等形式,为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改革拓宽经费来源渠道,为全市诉调对接基础性建设、工作运行,特邀调解员、律师调解员、专家调解员、社会法官办案、培训等提供经费保障。
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便民联系点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地方的醒目位置设置专题宣传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深入系统地报道优秀调解员和典型案事例,广泛宣传和谐理念,使人民群众了解、认识、认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推动地方立法进程。最高法院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提出“国家制定发展战略、司法发挥保障作用、推动国家立法进程”三步走战略。今年7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焦作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为焦作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带来了机遇。下一步,市中级法院将起草立法草案,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进程。
本报通讯员郑军裴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