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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出台查处异地超限超载车辆奖惩办法
2015-08-13 
        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贯彻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有关治超奖惩文件精神,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芜湖市查处异地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奖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施行,再度对超限超载车辆的货源装载单位(即货源地)所在县区挥起经济处罚的“利剑”。

        按照该《办法》,奖惩最高为8万元/台次,最低也不少于2万元/台次。其中,查处的异地车辆车货总重超过75吨的,奖惩标准为8万元/台次;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100%以上、但车货总重不超过75吨的,奖惩标准为6万元/台次;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60%-100%之间(含100%)、但车货总重不超过75吨的,奖惩标准为4万元/台次;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30%-60%之间(含60%)、但车货总重不超过75吨的,奖惩标准为2万元/台次。

        《办法》中明确,查处异地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奖惩指的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违法从事超限超载行为的货物运输车辆,在货物装载地所在市以外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查获并按规定实施处罚的,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货物装载地所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定量的经济惩罚,并等额奖励给查处单位所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于上述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经济奖励和惩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分别对查处单位、货物装载地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办)给予等额的经济奖励和惩罚。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今年年底市治超领导小组将严格兑现各县区奖金和罚款,由市财政在与县区往来资金中结算。他表示,《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落实属地政府治超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境内货源单位的监管,对出场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严格管控,并进一步加大对货源单位为外市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查处力度。“把好了源头关,治超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芜湖市查处货源单位为外市的超限超载车辆为59台,获奖励156万元。同时,芜湖市治超领导小组也已将今年上半年全省异地查处涉及芜湖市各县区超限超载车辆奖惩情况通报各县区政府。(芜湖新闻网--芜湖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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