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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召开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动员会
2015-08-13 
        8月11日,省厅召开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动员会,要求从即日起,集中3个半月的时间在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全面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杨国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将这项工作做实做好。

        杨国华指出,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需要,是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需要,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负责地开展好工作。

        杨国华强调,要提高认识,牢牢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正确方向。一要把组织学习牢牢抓在手上。要抓好各级党组织的学习,在思想认识上达到“三明确”,即明确指导思想、明确工作主线、明确处置目的;要抓好广大党员特别是基层党员的学习,让大家知晓组织意图,明确规矩要求,了解处置工作流程和相关事项,以正确的态度积极参与到工作中来。二要认真贯彻积极稳妥的原则。一方面,要积极推进,立足于不同的单位性质和岗位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要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全面深入地查找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确凿的事实为依据、以明确的衡量标准为准绳、以完备的处置程序为保障,扎实有效地开展。另一方面,要稳妥慎重,在整个处置工作中防止简单粗糙、仓促行事。三要把教育帮扶贯穿始终。通过结对帮扶、思想教育,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对象的教育转化和思想工作。要通过组织处置,让党员强化党性意识、宗旨意识和纪律意识,达到处置少数、警醒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杨国华要求,要准确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区别不同情况,作出恰当处理。一要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对流动频繁、经常变换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流动党员,要实事求是地分析原因,不能简单地予以除名;对于因年老体弱、长期患并行动不便,无法参加党的活动的党员,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二要区分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依据党员表现,对照相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分析区别党员存在问题的性质,全面客观地提出认定意见。三要区分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把一时的表现同长期组织观念淡雹不发挥党员作用区别开来,全面了解分析情况,整体进行考量评价。四要区分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置,对不合格党员不能用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置,对违纪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纪律处分。

        会上学习了《中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印发<关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范围、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

        据悉,厅党组已于7月31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要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七清理”,即清理入党材料、清理党费交纳情况、清理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清理流动党员管理情况、清理党员参与群体性事件和越级访情况、清理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情况、清理党员违法违纪等情况。重点掌握以下四方面情况:一是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二是党组织虽能联系,但本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工作的“三不”党员;三是教育实践活动中民主评议为“差”的党员;四是对照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有其他明显不合格表现的党员。

        排查清理工作结束后,党(总)支部、党委将针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通过调阅相关资料、与党内外群众座谈、到有关单位深入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党员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核实。

        厅直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办主任、政工科长,厅机关各党支部书记等参加会议。(李书岐刘丽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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