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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共促城市停车产业化企业个人均可投建公共停车场
2015-08-13 
        8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银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吸引社会资本、推进停车产业化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服务稳定经济增长。

        根据《指导意见》,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P+R)、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将成为建设重点,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设施,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设施。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尝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

        推动停车智能化信息化是《指导意见》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促进咪表停车系统、智能停车诱导系统、自动识别车牌系统等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加强不同停车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促进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鼓励出行前进行停车查询、预订车位,实现自动计费支付等功能,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因寻找停车泊位诱发的交通需求。

        (闻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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