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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汽车将“喝”上国V油
2015-08-14 
        日前,海南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推广使用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工作总体方案》。根据方案要求,从2015年10月20日起,全省辖区内陆地上全面推广使用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根据方案要求,从今年10月20日起,全省辖区内陆地上全面推广使用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辖区海上用油市场全面供应与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禁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为保证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平稳过渡,方案还设置了过渡期,自今年9月20日至10月19日前,全省各成品油经营单位逐步处理完库存的非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开始供应、销售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方案要求,全省各有关部门要对推广使用工作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顺利推广使用。(记者党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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