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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官司原告造假被罚万元
2015-08-14 
        今天上午,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在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作为事故无责方的原告何先生在收到法院判决的同时还收到了一张罚款决定书,原因在于原告提交的维修费发票和维修清单与事实不符,其维修的59项项目中经鉴定有30项均系不合理维修项目,朝阳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原告何先生处以罚款1万元的处罚。

        去年12月24日,在朝阳区红军营南路,刘先生驾车与何先生之子驾驶的国产沃尔沃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交通队认定,刘先生负事故全责。

        事故受损的国产沃尔沃轿车系何先生购买的二手车,何先生系该车的第五手购买人,购车发票显示何先生购买该车的价格为7.5万元,事故发生时,该车辆尚未过户至何先生名下。今年3月,何先生一纸诉状将刘先生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车辆维修费9.9万余元。

        审理中,保险公司对车辆维修项目和维修费提出质疑,认为何先生提供的维修清单和发票系4S店出具,但车辆实际维修是在一个小修理厂进行的,何先生存在维修项目造假、维修金额虚高,恶意欺骗行为。

        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结论:何先生车辆维修更换的59项维修项目中,仅有29项系合理维修更换项目,且维修中部分项目使用了旧配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涉案车辆系在二级维修企业维修,结合案情以及相关收费标准,确定涉案车辆合理维修价格为2.5万元。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分别在交强险限额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何先生车辆维修费2000元和2.3万元,同时判令何先生负担诉讼费1851元、鉴定费6000元。

        同时,朝阳法院认定何先生伪造重要证据的行为妨碍了案件审理,决定对何先生罚款1万元。

        发布:交通事故不诚信诉讼多发

        据朝阳法院统计,2012年至2014年,该院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9721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近10%,涉案标的达5.5亿元。

        奥运村法庭刘黎庭长指出,交通事故纠纷是不诚信诉讼集中高发的案件类型,该类案件中,不诚信诉讼又主要集中在“四费”领域,即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车辆维修费。如在医疗费中夹杂与事故无关的其他疾病治疗费,提供虚假的病休证明、护理证明以延长误工、护理期限,虚开误工人员和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对不需维修的项目进行维修、可以维修的直接更换配件等。

        刘黎庭长指出,不诚信诉讼行为不仅干扰了案件正常审理、浪费了国家司法资源,导致审理难度加大、诉讼周期延长、当事人诉累增加。

        对此,朝阳法院建议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增设前置公估、鉴定程序,即引入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公估、鉴定等方式科学、客观界定合理损失范围,预防恶意骗保行为的发生、降低诉讼风险、规制不诚信诉讼行为。同时,该院还建议相关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建立汽车维修企业的诚信档案和机动车电子健康档案,并通过向社会开放查询功能,推进车辆维修信息的公开,加强社会管理和防范。

        本报记者张蕾J009

        本文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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