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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涨价应举行听证
2015-08-17 
        叶祝颐

        云南26条高速路8月16日起将调高收费标准。云南省交通部门解释了调高收费的原因:经营困难、发展困难、筹资困难、引资困难以及补助困难。

        高速公路既涉及到公众利益,也带有垄断属性。全省26条高速公路集体涨价,显然不能忽视公益属性与消费者的承受能力。

        交通部等五部委曾要求清理整顿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过高以及不合理的公路收费等问题。云南省不仅不减少收费公路让利于民,反而全面提高高速公路收费,难怪市民一片吐槽声。

        虽说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办法筹措公路建设资金,建设经营性公路,打破了单一的政府投资体制,大大改善了中国的交通状况,但是,全省多达26条的高速公路集体涨价很不合时宜。

        公共决策把公众排除在决策与知情权之外,仅凭收费企业哭穷,交通部门一句话,高速公路收费说涨就涨,其合法性与合理性存疑。

        何况,高速公路并非单纯的经营性企业,它带有公共服务的性质。虽然不少地方把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变成了经营性项目,吸纳了不少社会投资,但是公路作为公共资源的性质没有改变。尽管云南省交通厅摆出的涨价理由是:经营困难、发展困难、筹资困难、引资困难以及补助困难,但是高速公路是经营困难还是管理不善,是真亏还是假亏,消费者不得而知。公路投资成本、收费收入与合理回报到底是多少,公路企业到底该拿多少钱还贷,多少钱养人,多少钱用于“三公消费”,公众根本没有知情权与话语权。收费企业公布的亏损数据很难让人相信没有水分。收费企业的支出俨然成了变形金刚,这里面有没有虚增支出,或者把不相干的支出算进来的情况呢?广东公路盈亏出现剧情反转,其他地区审计部门如果认真审计收费企业的收支账目,结果如何呢?

        对此,相关部门要理出高速公路收费与支出的成本账,公开举行价格听证会,而不能想收就收,想涨就涨,仅凭一纸通知就宣布高速公路涨价。交通部等部委也要介入调查,看看云南省26条高速公路集体涨价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涨价理由是否充分。如果高速公路收费违规违法,涨价理由不成立,就要启动问责程序,叫停高速公路集体涨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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