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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一调整部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2015-08-17 
        本报讯(记者罗建华)从8月16日零时起,云南省统一调整部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我市对涉及的3条高速公路通行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据悉,全省此次纳入调费范围的是2012年底前建成通车的26条高速公路,我市境内的元磨(元江至磨黑)、磨思(磨黑至思茅)、思小(思茅至小勐养)3条高速公路被纳入调整范围。

        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此次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调整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法定程序报省政府同意后,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26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云政复[2015]46号)文件下发到全省,26条高速公路统一调整时间、分别计算收费。调整收费标准后自2015年8月16日零时起开始执行,涉及我市辖区内的高速路段客车通行费客车普通路段调整后综合涨幅约为36%;货车通行费综合涨幅约为25%。例如,一辆7座以下的小客车通过宁洱至思茅北的通行费,调整前为14元,调整后为20元。

        据了解,为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我市应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应急指挥部对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工作做了精心安排,充分准备,并对收费人员进行培训,对收费系统进行多次调试,开展了张贴收费公告等一系列工作,及时向社会各界准确解读政策,做好释疑解惑工作,营造良好的收费秩序和收费环境,确保调整部分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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