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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交通违法的扣分政策“微调”
2015-08-18 
        本报讯(记者周琼通讯员高支)参加网络学习,可以减免一部分高速交通违法的扣分,这一便民举措曾受到许多车主的欢迎,不过,近日记者从高速交警宁波支队获悉,上周起,这一政策“微调”,在网上处理高速公路交通违法免扣分有了一个前置条件,需要处理人的驾驶证和行驶证一致,也就是说,只有车主本人,才能在网上处理相关违法。

        参加网络学习,可以减免一部分高速交通违法的扣分政策已实行3年。根据规定,这项便民举措,每名驾驶员在一个年度内,接受一次网络学习教育,就可享用一次高速交通违法免扣分:免分范围在1分到3分。

        高速交警部门注意到,这一便民政策推出以来,部分车主在处理交通违法时,常常借用亲友的驾驶证进行网络学习,以求多豁免一些违法扣分。同时,网上处理交通违法,在方便车主的同时,也为一些买分卖分的不法行为提供了机会。

        上周起,网上处理交通违法的政策出现微调:在浙江省内注册的机动车,司机在省内高速公路上出现交通违法行为,可以用驾驶证在网上进行处理,但对被处罚人进行了限定:只有机动车车主本人才能在网上处理违法行为。

        记者从高速交警宁波支队了解到,如果违法行为不是车主本人犯下的,这个车子是借给别人驾驶的,需要用别人的驾驶证处理交通违法,或者这个车辆登记的车主不是自然人,是企业或者是法人的,就只能到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点去处理。

        网上自助处理结束以后,如果需要领取法律文书和罚款票据的,需要在处理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到省高速交警总队杭州支队违法处理点(杭州市江干区彭埠镇云峰村塘工局路18号)领取,领取时要带上身份证件。

        [责任编辑:yf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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