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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条高速公路涨价监管不能打酱油
2015-08-18 
        云南26条高速路8月16日起将调高收费标准。据介绍,云南经济基础薄弱,财政收入有限,加之高速公路造价高、流量孝收费标准偏低、经营成本高,导致企业亏损严重、融资困难重重、公路持续发展遭遇瓶颈,需要适当调整2012年以前建成通车的部分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8月16日新华网)

        高速公路既涉及公众利益,也带有垄断属性。全省26条高速公路集体涨价,显然不能忽视公益属性与消费者的承受能力。

        交通部等五部委曾要求清理整顿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过高以及不合理的公路收费等问题。

        虽说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办法筹措公路建设资金,建设经营性公路,打破了单一的政府投资体制,大大改善了中国的交通状况。但是,全省多达26条的高速公路集体涨价很是不合时宜。

        何况,高速公路并非单纯的经营性企业,它带有公共服务的性质。尽管云南省交通厅摆出的涨价理由是:经营困难、发展困难、筹资困难、引资困难以及补助困难,但是高速公路是经营困难还是管理不善,是真亏还是假亏,消费者不得而知。

        《人民日报》曾连续曝光了各行业乱收费情况,既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也包括企业经营服务性收费。部分公路企业沦为养闲机构,公路收费想涨就涨,想收多久收多久,何尝不是在蚕食改革发展成果呢?

        对此,相关部门要摆事实、讲道理,理出高速公路收费与支出的成本账,公开举行价格听证会,听证代表还要具有广泛代表性,让听证代表和公众评判成本是否虚高,支出是否合理。而不能想收就收,想涨就涨,仅凭一纸通知就宣布高速公路涨价。交通部等部委也要介入调查,看看云南省26条高速公路集体涨价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涨价理由是否充分,如果高速公路收费违规违法,涨价理由不成立,就要启动问责程序,叫停高速公路集体涨价行为,不能任由公路乱收费推高物流成本,成为民生不能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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