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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厅严格规范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山东
2015-08-19 
        

        近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高度重视当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中暴露出的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淡雹业务素质不高,执法单位教育不到位,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以及执法队伍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全体执法人员中认真开展以依法治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主要内容的法治教育培训,组织各基层执法站所定期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重要法律法规。二是强化权力制约,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权力运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部省交通运输执法行为规范,严格遵守“十条禁令”“五个不准”。认真执行行政审批目录清单、权力清单制度,在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职责范围内,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交通运输行政权力事项逐一明确实施依据、对象、承办机构及廉政风险点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对执法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的制约,对一些重点岗位权力进行合理分解和相互制约,强化执法重要环节内部流程控制,建立健全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和岗位轮换制度。三是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队伍管理水平。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违法行为。结合交通运输部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执法机构的执法评议督导。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完善执法机制,在非现场执法、跨区域联合执法以及事后追踪处理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实现科技信息手段与执法运行机制充分结合,提高效率。扎实推进交通运输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坚持执法重心向基层一线倾斜,使基层执法站所在机构设置、班子建设、人员准入、执法风纪和执法形象方面得到改进和提升,进一步夯实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基矗

        (原标题:[山东]厅严格规范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山东-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本文来源: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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