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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敦促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当事人尽快接受处理的通告
2015-08-19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经过我局全面梳理,截止目前,我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共计52辆。我局此前已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了告知,但当事人仍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四十五日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对于仍未接受处理或未年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一律予以查扣,直至交通违法处理完毕。

        特此通告。

        附件: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信息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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