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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降本增效
2015-08-24 
        “在传统模式下,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单位的68张表格进行签证。改革后,监管工程师仅需对30张表格抽检签证,大大减少了内业工作量。”江西宁都至安远高速公路项目办主任谢晓如所说的,正是该项目试点“代建+监理一体化”模式后的改变。

        改变,同时发生在上饶至万年高速公路、都昌至九江高速公路二期工程的施工现常为解决传统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暴露出的问题,今年年初,江西省公路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上述两个项目分别承担了“改进传统监理模式”和“自管模式”的试点任务。

        经过8个月的探索实践,三种模式集约化、专业化的监管优势初步显现,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精简流程监管科学

        各有千秋的三种改革模式,有一个相似点:都向传统监理模式发出挑战,引导监理回归“工程咨询服务”的本质属性,探索与现代工程管理相适应的公路建设管理体系。

        中国交通新闻网记者了解到,上万高速公路的“改进传统监理模式”保留了社会监理,其他两个试点则由建设管理法人或代建单位统一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工程监理。改革中,三项工程根据各自特点精简合并机构,剔除了传统监理工作中无效、重复的环节和容易造假的部分,突出施工监管的程序控制、工序验收和抽检评定等职能,适当减少旁站、试验检测频率和内业工作量等,改为巡视和重要隐蔽工程、不可追溯工程控制为主,并简化工程用表,利用影像、互联网技术等体现监管过程,使监理及监管人员重复繁琐的日常工作大幅减少,保障了在现场工作的时间、精力。

        这些改革合理地减少了工作程序,节省了项目建设管理成本,也使各项目对监理及监管人员的素质要求更高,强化了其现场质量和安全事项否决权等权利,确保施工现场管理能够高效组织、科学安排、及时协调,提高了监管效率。

        理顺体系责权明晰

        在工程施工中,承包人是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三项试点工程在明确监理单位或业主方监管人员责任的同时,理顺并强化了承包人的质保和自检体系,使项目办、监理(管)部门和各施工单位形成了强有力的管理合力,权责进一步明晰。

        都九高速公路二期工程项目办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强化自检体系,重点检查落实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的资格和质量、安全人员的履约情况,并督促承包人做好开工准备、工程施工和工序交验的各项自检工作。在此基础上,还强化了项目办质监处及中心实验室对项目建设全面工程质量实行动态监管的职能,有效减少了监管盲区。

        上万高速公路项目办制定了涵盖建设单位管理、监理(检测)单位、施工单位的考核体系,强化了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期的质量安全主体意识,加强了各施工单位的主观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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