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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危险品超限180次才入黑名单?
2015-08-24 
        8月21日,南宁高速公路管理处崇左路政大队联合崇左市运管、交警等部门,摆下“鸿门宴”,对辖区内超限超载严重的30名运输业代表和20名驾驶员进行集中约谈。在当日发布的“黑名单”上,一家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企业一年超限违法竟达180次。(8月22日《南国早报》)

        对超限超载严重的企业和驾驶员进行约谈,当然有一定的作用。不过,在相关“黑名单”上,赫然出现“一家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企业一年超限违法竟达180次”——毫无疑问,这180次超限违法当然少不了涉事企业责任,但谁能说,这不是被放纵的结果呢?

        于一家运输危险品的企业而言,180次超限违法绝不是个小数字。但为何该企业超限违法苗头刚露之初,未及时被喊“刹车”呢?要知道,超限违法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何况运的是危险品,如果在这180次超限违法中发生一起意外,恐怕后果都不堪设想。

        之前某些地方已被曝光过搞“执罚经济”,默许超速超载,而运输业司机们“不超载不赚钱”,那企业运输超限180次还能带着隐患上路,背后有无“养路费”驱动下的养鱼执法嫌疑?坐视其超限180次而未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本质上就是失职,它至少表明,相关部门缺乏对超限超载违法的警惕性。

        企业运输危险品超限180次,才终于上了“黑名单”,这衬出了执法的“温柔”。若光是约谈“拉黑”之类而无更强力的举措,恐怕其震慑力有限。此外,或许相关部门有必要建立健全超限超载违法预警机制,一旦运输企业或驾驶员违法行为达到一定次数时,即采取相应措施,而不是等问题坐大或出了事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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