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10月31日前完成
2015-08-26
郑州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
10月31日前完成
今年10月31日前,我市要完成全市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改革内容涉及行业管理、机构设置、人事管理等方面。其中,全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设为市、县(市、区)两级,为同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
强化行政管理职能
剥离生产经营性职能
《意见》提到,要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强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使其依法承担道路运输业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剥离其承担的生产经营性职能。
体制方面,全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设为市、县(市、区)两级,为同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郑州实际,先行整合郑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和郑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管理处。各县(市、区)原则上只设一个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县(市、区)政府根据辖区道路运输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在重点乡镇设立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派驻机构。
机构设置方面,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能、名称、级别和人员编制要相对统一,名称统一规范为“道路运输管理局”。
对于人事管理,根据部署,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部门办理正式手续的人员予以清退;人员编制核定后,对原有在编在册的运管人员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对竞争上岗中的未聘人员,本着以人为本、和谐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全市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在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
在编人员转岗
省财政一次性补助5000元
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后,如何做好人员安置工作?《意见》中明确,对在编在册的正式人员,截至2015年8月1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经法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及时办理退休和病退(退职)手续;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中,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给同级财政的资金中支付,划拨给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拖欠已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由同级财政统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一次性解决。
而改革中原在编在册的正式人员转岗到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的,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2015年8月1日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退休时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分流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期间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入本人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值得关注的是,参照我识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乡镇机构改革中有关财政及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每转岗一名在编在册的正式人员,省财政一次性补助5000元;对完成体制改革的县(市、区),省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资金来源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郑州晚报记者董艳竹
作者:董艳竹
本文来源:中原网-郑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