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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手文明交通共建平安湖南
2015-08-26 
        文明交通,是体现社会文明程度的“晴雨表”。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央文明办等6部局关于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整体部署,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素质、深入推进文明交通创建,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讲道路礼仪、树道路新风”交通文明体系建设与倡导活动。在全社会倡导交通文明新风,关键在于从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入手,着力抓好“四个强化”,营造“出行有道、行车有德、停车有序”的交通文明环境,为服务“四化两型”、促进“三量齐升”提供安全、畅通、有序、规范的道路交通保障。

        一、强化宣传教育,做到入脑入心。紧紧围绕“讲道路礼仪、树道路新风”这一主线,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实现全民“知安识礼”、“索安求礼”、“达安享礼”。要丰富宣传载体。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微视等新媒体平台的传播优势,广泛普及交通安全理念、安全法规、安全常识,倡导“自律、包容、礼让、文明”的现代文明交通理念,营造文明交通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深入实施交通安全文化精品战略,积极组织开展贴近基层实际、贴近群众生活的主题宣传,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优秀文艺作品,唱响文明交通主旋律,弘扬文明交通正能量,打造湖南文明交通文化品牌。加强客运场站、交管业务窗口、驾校等宣传阵地和教育基地建设,为交通参与者提供更多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的便利。要增强宣传效果。在加强社会面宣传教育的同时,突出重点群体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特别是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素质培养和营运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增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自我防护能力,提高驾驶人法治意识、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先进个人、集体、文明交通示范村、示范学校等典型选树、推荐工作,倡导文明交通理念,强化示范辐射作用。要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建立部门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的交通违法综合防控体系。在媒体、网站开设曝光台,及时曝光交通陋习、危险驾驶行为及重特大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增强文明交通、自觉守法的社会约束力。定期公布运输企业交通安全“黑名单”,每月通报动态监控系统不规范、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及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追究等情况。建立交通违法举报平台,制定并落实群众举报交通隐患和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制度,鼓励、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强化公共服务,实现提质增效。坚持以人为本,把交通文明体系建设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全面提升文明交通服务水平。要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结合“创建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测评”等活动,滚动排查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管理设施现状,提高路口路段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水平,增设行人安全岛等二次过街保护设施,防止因道路硬件设施不完善诱发不文明交通行为、引发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深入实施“生命防护工程”,对道路规划、建设及交通标志设置等方面存在的不科学、不完善问题,及时予以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特别是对容易发生事故的临水临崖路段以及山区公路、低等级公路,要及时改进、完善基础防护设施,改善安全通行环境。要加强交通管理信息服务。充分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道路通行、安全出行等服务信息即时传播体系,及时向驾驶人发送交通安全执法告知等信息。加强对重特大交通事故原因、危害及恶劣气象条件下路况、车流等情况信息的实时发布,增强预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推进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加强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及汽车俱乐部、车友会等群众团体的参与积极性,大力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宣讲、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庭等文明交通公益活动,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文明行车、文明乘车、文明行路的良好习惯。

        三、强化纠违查违,确保路畅民安。紧紧围绕保安全、保畅通,强化秩序整治和交通疏导,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强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治理。以整治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非法运输、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重点,大力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实现城市道路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不礼让斑马线、开车打手机,非机动车、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行人翻越护栏等交通陋习明显减少;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公路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运输,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村道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违法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微型面包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要加强道路交通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落实《湖南省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实现国省主干道和京港澳、沪昆等主干高速公路重要点段监控全覆盖,为交通流量实时监控、交通违法快查快处、重点车辆缉查布控创造条件。建立健全现代化的交通信号系统、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和交通诱导系统,提高对交通拥堵、交通事故快速接警、快速处理能力。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诚信体系,探索建立公民和单位文明交通信用电子档案,将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责任事故信息与企业、个人信用关联,逐步实现文明交通信用记录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对交通失信单位和行为人实施相应惩戒,倒逼交通参与人提高文明交通素质。

        四、强化机制建设,助推长远发展。交通文明体系建设是直接面向公众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实践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各部门联动配合。要注重统筹兼顾。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交通安全工作格局,推动各部门、单位、行业组织、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共同开展文明交通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推动交通文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充分发挥好省政府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小康社会指数考评的杠杆作用,进一步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责任上肩、措施落地。要注重标本兼治。既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区域性专项整治,在治标上取得明显效果;又要着眼长远,切实加强事故分析和形势研判,深入研究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长远发展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坚持系统化设计、项目化推进,在治本上取得长足进步。要注重城乡兼善。县乡、农村文明交通建设是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突出抓好城市文明交通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把工作触角向县乡、农村延伸、拓展,将农村文明交通进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下大力气解决好影响县乡、农村道路通行安全和通行秩序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县乡、农村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素质,提高城乡道路交通一体化水平。

        本文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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